Lecture Hall - 講堂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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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離開 釋義 翻譯 回簡目列表  修訂/勘誤建議 單筆輸出 講堂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講堂」梵語,巴利語pasada,指稱供作講經說法之建築。

講說之內容,可大別為講經、講律和講論三類。

講說之場所,則稱為講堂,或稱講席、講筵、講肆、講座等。

在印度,阿育王時代已有講經說法之事。

至於我國之講經,則始於後漢末年,據〔釋氏要覽〕卷下所載,僧講佛經,始於曹魏朱士行之講〔道行般若經〕;尼講佛經則始於東晉道馨之講〔法華經〕、〔維摩經〕;講律,始於法聰敷揚之講〔四分律〕;講論,始於鳩摩羅什為僧嵩法師講〔成實論〕。

  由於講經說法之建築均可稱為講堂,亦即依廣義而言,講堂與寺院並無嚴格之區別,如〔增一阿含經〕卷五十曾載佛陀在毘舍離之普會講堂時,有大比丘眾五百人同住,此之講堂即屬廣義之講堂。

其後,講堂亦有作狹義之用,成為佛寺中特殊之處所,專供講經集會之用,而與其他用之殿堂,如大雄寶殿、金剛殿、舍利殿、祖師堂、齋堂、延壽堂等有別。

因此,狹義之講堂,亦稱法堂,為寺院中專用以講經說法之特殊建築。

故根據〔分別功德論〕卷二所載,祇洹精舍即有七十二座講堂。

關於這種狹義講堂之始設,據〔佛本行經〕所載;謂佛在世時,一日,比丘群聚於一堂內,適有二比丘分別對大眾說法,由於同在一堂,所以彼此干擾,於是佛陀示意造設二堂,以利說法,以免互相妨礙。

  寺院中之講堂,一般位於佛殿後面,講堂內應有佛像,並於堂中設立高臺,稱為法座,法座後則設有罘罳法被(今多設板屏),或掛有獅子圖以象徵佛之說法,堂之左側置鐘,右側置鼓,上堂說法時則擊鐘鼓使之鳴。

據〔大法炬陀羅尼經〕所載,法師說法時,有羅剎女名為愛欲,常來蠱惑法師,使法師之心散亂,故於說法之處供奉佛像,供養香花,使羅剎女見之,即自行迷亂,無法再行魔障。

  我國古代,講學之所亦稱講堂,而不限於專指佛教中之特殊建築,如〔後漢書‧顯宗孝明帝紀〕即載有明帝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並親御講堂。

至於專屬於佛教之講堂,則據〔洛陽伽藍記〕卷一所載,始於北魏普泰元年(531)的洛陽建中寺之講堂。

另據〔廣清涼傳〕卷上所載,五臺山之公主寺亦設有講堂;唐〔大和上東征傳〕則載有鑑真大師於振州建講堂。

  在日本,法隆寺、東大寺、元興寺等很早即有講堂之設置。

講堂內安置本尊,講師則面向本尊,坐於法座(禮盤)上說法,大眾分別於左右聽聞。

今尚存有唐招提寺講堂、法隆寺東院傳法堂、廣隆寺講堂等。

  根據〔臺灣寺廟大全〕、〔臺灣寺廟概覽〕所載,目前以「講堂」為寺院名稱的,計有僑愛佛教講堂、菩提堂、慧嚴講堂、妙音寺三藏講堂、普門講堂、慧日講堂、華嚴講堂、正覺講堂、靈山講堂和佛光講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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