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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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閱讀更多 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及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遞交申請時,申請人的年齡均須介乎18至70歲(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

逾期遞交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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