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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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A”(香港居留權)、“R”(香港入境權)或“U”(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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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及成功修畢課程後一年內遞交申請時,申請人的年齡均須介乎18至70歲(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
逾期遞交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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नेपाली. 申請發還款項程序(適用於報讀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 ... 遞交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表格」前的覆核清單[SFO 314 (2020)], 下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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