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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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設立於1948年,繼承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的職能。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對內得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任免文、武官員以及授與榮典。

中華民國總統同時也是三軍統帥,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則規定中華民國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以及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時,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告解散立法院。

此外,因應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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