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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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英語: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AI Taiwan),為1994年在中華民國登記成立的人權非政府組織,舊稱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國際特赦 ...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 国际特赦组织分会之一 語言 監視 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英語:AmnestyInternationalTaiwan,AITaiwan),為1994年在中華民國登記成立的人權非政府組織,舊稱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是國際特赦組織在80多個國家或地區的分支機構之一。

除了參與全球性的人權倡議運動外,也致力於提升台灣的人權發展,推動人權教育,以建立尊重人權的社會。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秘書處設於臺北市。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原名AmnestyInternationalTaiwan標語與其詛咒黑暗,不如點亮一盞燭光成立時間1994年5月創始人柏楊(首屆理事長)類型非政府組織總部 中華民國臺北市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30號9樓會員超過300位會員[1]官方語言中文、英文秘書長邱伊翎理事長林綉娟[2]網站http://www.amnesty.tw/ 目次 1歷史 2小組 3立場 3.1廢除死刑 3.2國內政治中立 3.3聲援中國異議人士 4發行刊物 5參見 6註解 7參考文獻 8外部連結 歷史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International,縮寫AI)於1961年成立後,[3]鑑於台灣在當時戒嚴體制下存在大量政治迫害案件,自1960年代即開始關注台灣良心犯,例如1964年臺大教授彭明敏[4]及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1979年美麗島事件[5]等案,國際特赦組織都曾派研究員抵臺調查或旁聽審判,並動員各國會員奔走營救。

[6]1987年,中華民國政府宣布解除戒嚴,政治氣氛逐步開放,臺灣各地人權工作者和曾受國際特赦組織救援的人士,亟思提升臺灣人權保障,並對國際社會有所回饋,乃著手成立國際特赦組織分支機構。

自1989年起,臺北、高雄等地陸續成立AI小組(AIGroup),隨著會員人數的增加與組織的擴充,為協調整合臺灣內各小組的救援工作,國際特赦組織同意臺灣各地AI小組共同組成「國家協調委員會」(NationalCoordinationCommittee),階段性重要工作是要在政府登記註冊。

因為當時台灣人民團體主管單位內政部規定:全國性人民團體不得以「臺灣」之名登記,因此在「國際特赦組織總會國際秘書處」(InternationalSecretariat,IS)登記預定命名為「臺灣分會」(AITAIWAN)時,到政府登記時權宜起見必需變成「中華民國總會」。

[7]當時此事引發了部分會員不同意見,多數臺灣會員以階段性任務為優先,1994年5月依法完成政府立案登記,成立「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

隨後在國際特赦組織國際秘書處內即升格為分會(Section)。

「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1994年正式成立時,首任會長郭衣洞(筆名柏楊)為了尋求多數會員共識,曾宣告:「當政府允許時,我們立即更名為臺灣分會。

」1999年7月在高雄的會員年度大會中,經會員大會決議更名為「國際特赦組織臺灣總會」,已通過向內政部更名。

2011年再按照AI全球各分會名稱使用慣例,更名為「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

[8]歷屆理事長包括柏楊、蔡明殿、李勝雄、黃文雄等人,[9][10]以及立法委員暨閃靈樂團主唱林昶佐。

[11] 小組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成員除了會員與理監事會、秘書處等之外,尚有許多分散在台灣各地、以不同地區或職業別等所發起的小組。

小組本身雖有立案登記於分會,但不隸屬分會管轄,小組成員也不一定是分會會員;目前,分會正致力於朝整合各小組的方向前進,也試圖加強小組間的橫向聯繫。

台灣分會目前仍有在運作的小組大約30個,各小組人數多寡不一。

較具規模與名氣的小組包括32小組(台灣不會忘記)、34小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39小組(台南小組)等等;近期也在各高中、大專院校內成立校園倡議小組。

立場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對於各議題的態度大致遵循總會的立場,除了著力於人權教育、釋放政治犯的倡議外,分會對於當地不少的時下議題也有表態支持,包括同性婚姻[註1]等。

廢除死刑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自1977年開始推動全球廢除死刑運動,其理由包括:死刑違反生命權,並且是極端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刑罰;死刑的適用常帶有歧視性,被不成比例地用於弱勢群體;死刑判決過程常不公正;死刑常發生誤判,其執行結果不可回復;死刑實際上無法嚇阻犯罪;廢除死刑有助於改變暴力文化,進而消弭暴力犯罪。

在人權組織推動下,全球已有近半數國家完全廢除死刑,聯合國大會更自2007年起連續通過決議,要求各國停止執行死刑。

台灣是亞洲少數仍持續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

[12]台灣AI成員自1990年代起即開始廢除死刑的倡議,1995年在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執行委員會(InternationalExecutiveCommittee,IEC)特別批准之下,曾參與救援蘇建和案。

[7] 國內政治中立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發軔於臺灣白色恐怖時期,例如首屆理事長郭衣洞即為一位著名政治犯,延續至今,許多重要幹部來自民主運動過程中的反對陣營,有其歷史背景因素。

但在各國政治敏感氛圍中,AI各國會員須遵守不得救援本國良心犯個案的原則。

該原則不但保護會員免受政府的壓力或迫害,也避免各國分會因主事者個人政治立場與政府間發生衝撞,使AI免於成為政治黨派的工具。

為了維護政治中立,AI除宣示「獨立於任何政府、政治意識形態、經濟利益和宗教信仰」,「不支持或反對任何政府或政治體系,也不支持或反對我們所欲保護其權利者的觀點」,因此國際特赦組織不受任何政府、政治派系或宗教派系的支配,並且在財政上嚴格遵守不接受政府及任何企業的捐助。

[13]臺灣分會在創立初期原本每年接受倫敦總部經費補助。

1996年6月9日在年度會員大會上通過一項決議,決定臺灣分會今後不可再向總部申請經費補助,所有預算須由本地募款。

[8] 聲援中國異議人士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聲援被捕台商鍾鼎邦記者會 國際特赦組織常年以來的默契是不營救本國政治犯,以免分會遭執政當局找麻煩。

林昶佐接任理事長後積極參與國際會務,成為亞太主席代表,並經倫敦總部確認臺灣分會可聲援中國良心犯。

讓無法聲援北韓政治犯的南韓覺得很羨慕。

林昶佐說,先主動關心其他國家的狀況,累積國際處境。

[14] 發行刊物編輯 WIRE雜誌國際中文版 國際特赦組織所發行之人權雜誌雙月刊「WIRE」,其國際中文版長期由臺灣分會翻譯發行,讀者包括臺灣、北美、香港、中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區的華文讀者。

2015年以後改以季刊方式發行。

參見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世界人權宣言 良心犯 臺灣人權註解編輯 ^台灣分會近幾年來每年均派隊參與臺灣同志遊行。

參考文獻編輯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總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1-7-14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20-07-01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總會,〈寫一封信,救一個人和他的國家:國際特赦組織AI的行動與理想〉,司法改革雜誌,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彭明敏,《逃亡》,台北:玉山社,2009。

^梅心怡、艾琳達編,《我的聲音借你:臺灣人權訴求與國際聯絡網1960-1980》。

臺北:社團法人臺灣社會改造協會,2008。

^魏廷朝,《台灣人權報告書(1949-1996)》。

臺北:文英堂,1997。

^7.07.1蔡明殿.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International).國際人權研討會.臺北:台灣獨立建國聯盟.[2016-01-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3).  ^8.08.1趙忠傑.國際特赦組織簡介.2006-05-14[2016-01-09].(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3).  ^王興中,〈為良心犯燃起希望的燭光〉,新使者,第116期,2010年2月10日。

[永久失效連結]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總會,〈從接受救援到回饋國際:AI在台灣走過20年〉,司法改革雜誌,第77期,2010年5月31日。

^秘書處與理監事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2015-12-17].(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6).  ^國際特赦組織2009年度全球死刑報告.[2013-04-2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ABOUTAMNESTYINTERNATIONAL.[2013-04-24].(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5-01).  ^任AI理事長Freddy順手廢兩岸尷尬備忘錄(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自由時報,2016-02-14 外部連結編輯 維基共享資源中相關的多媒體資源: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的Facebook專頁 國際特赦組織總部網站https://www.amnesty.org/e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oldid=7332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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