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的用法- 夏老師的部落格-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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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的用法  「依據」二字,普遍被應用,可當名詞也可當動詞。

當名詞時,沒有屬性,不生困擾;當動詞時,有上、平、下之屬性,容易混淆。

  當名詞的「依據」,除用作「公告」的段名外,常用在「以為……之依據。

」當動詞的「依據」,常作為「引述語」(註一),係指依照下級(平行)機關的公文而為之處理。

  作為「引述語」的「依據」,亦可拆為「依」與「據」兩個字。

「依」字屬於中性,使用極廣;《文書處理手冊》單獨使用「依」字,就高達75處以上,例如:「依分層負責之規定核決」、「依法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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