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標準及期限 - 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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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 ::: 首頁 業務專區 就業保險 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 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及期間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分享 facebook line plurk twitter 列印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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