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發布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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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9)日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明定學校 ... 一、 以學生就學權益為考量,界定合併之定義為學校改制成其他學校之分校、分班或 ...
教育部本(9)日發布「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明定學校合併、停辦之條件、程序、審查、學校學生與教職員工之安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以保障學校學生受教權、家長教育選擇權及教職員工作權。
教育部表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教育資源分配效率等因素,雖訂有合併或停辦學校之相關規定,惟各地方標準不一,易引發爭議,為使直轄市、縣(市)政府合併或停辦學校
延伸文章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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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國民小學的名稱在我國近代教育史上,係由小學堂、小學校、國民學校、國民小學演變而來。光緒二十八年(1902),張百熙奏擬〔欽定學堂章程〕,倣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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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幼兒園教保服務年齡為2 至6 歲;. 國民小學之在學年齡為6 至12 歲;國民中學之在. 學年齡為12 至15 歲;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 年齡無限制規定。 (三 ...
- 3國民教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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