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校外實習】寒假及107 第二學期實習公告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2022.02.24【研討會消息】2022年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學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徵稿啟事,鼓勵各位碩二研究生投稿! ... Q. & A. 2019成長 ... 2018.12.10【校外實習】寒假及107第二學期實習公告 首頁 2018.12.10【校外實習】寒假及107第二學期實習公告 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徵求實習生實習方案及期間:寒假(108/1/14-108/2/15)。

107學年第2學期(108/2/18-108/6/14)。

實習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路二段249號實習內容:資料整理、輸入及其他實習單位評估適合交辦學生實習之工作。

實習要求:(一)實習學生需在報名後一週內,繳交家長簽署之「同意書」,家長簽署之「同意書」,以利學校彙送實習單位參考。

(二)實習學生因違反應盡之保密義務與責任致生一切損害,家長應負賠償。

(三)同學於實習期間仍具有學生平安保險之障;實習乃為學之性質,同學應自行負擔參與實習或見所發生之交通、飲食等費用。

(四)實習單位與實習學生之間並無勞資(聘僱)關係,不給付任何薪資與補貼。

(五)實習之出缺勤:同學請假需附證明文件交予實習單位及學校,並在實習期間內補足時數。

(六)實習同學應依系上規定撰寫實習報告並提交本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未實習。

*實習期滿符合規定者可配合系上抵實習時數(法律學系至少72小時/財金法律學系至少108小時)報名:意者請即日起至107年12月21日止,向法律學系潘芃君秘書簽署報名表。

詢問窗口:陳蕙君老師2882-4564#2808([email protected])。

  銘傳大學 台北校區/臺北市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電話/02-2882-4564 桃園校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里德明路5號電話/03-350-7001 基河校區/臺北市基河路130號3樓電話/02-2882-4564 金門校區/金門縣金沙鎮德明路105號電話/082-355-233   Copyright©2022銘傳大學法律系/所 | AllRightsReserved Connectwithus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