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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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級職業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 ... 各校所推薦之學生僅得擇一推薦報名參加「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或「大學繁星推薦 ... Togglenavigation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四技二專 四技二專招生簡介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招收高中生) 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四技二專特殊選才聯合招生 四技二專進修部單獨招生 四技二專其他招生管道 四技二專多元入學進路指南 二技 二技招生簡介 二技統一入學測驗 二技申請入學 二技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 二技其他招生管道 二技多元入學進路指南 五專 五專招生簡介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五專免試入學續招 七年一貫制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五專其他招生管道 五專多元入學進路指南 招生宣導 宣導資料下載 技訊網 常見問答集 未來招生規劃 相關網站 關於我們 關於招策會 組織規程 全國技專校院一覽表 考科調整作業要點 Home 四技二專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適合對象 技高就讀期間未曾轉學,且學業成績優異,競賽、證照、社團參與、服務學習等各方面表現良好,具備相關證明,並符合校內遴選資格者,可經由校內推薦機制獲選為技職繁星計畫被推薦考生,錄取優質之科技校院。

招生校數 共51所科技校院以及國立屏東大學。

查詢完整招生校系名額 報名資格 凡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學校申請推薦,各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 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所稱「高級職業學校」,係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學校。

綜合高中之學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始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高三上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所就讀科(組)或學程前30%以內。

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11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承辦) 聯絡電話 (02)27725333轉226 招生委員會網址 http://www.jctv.ntut.edu.tw/star/ 成績採計 所有考生依7項比序排名順序進行分發作業,比序項目包括: 第1比序:在校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在校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在校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在校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在校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錄取方式 分發方式依照考生各項成績比序排名、考生選填志願及各高級職業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第一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1位(即各校第1名)進行分發,且單一科技校院錄取同一校考生至多1名。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級職業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且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結果。

第二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2位(即各校第2名)進行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1名。

第三輪分發:取各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名次第3位(即各校第3名)進行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1名。

第四輪分發:未參與前三輪分發之推薦考生,依照比序名次進行第四輪分發,且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級職業學校考生至多再2名。

辦理日程 推薦學校登錄被推薦考生基本資料 110.2.25~110.3.16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 110.3.17~110.3.24 郵寄報名表件至招生委員會 110.3.17~110.3.25 網路查詢考生排名 110.4.20 網路選填志願 110.4.29~110.5.5 放榜 110.5.11 注意事項 各校所推薦之學生僅得擇一推薦報名參加「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或「大學繁星推薦入學」,亦即同一位學生不得兩邊都參加,違者將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

考生如持有第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及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相關證明者,請將相關證明影本由所就讀學校加蓋與原件相符之戳章,依序黏貼於報名系統所產生之黏貼單上,並加蓋審核人職章,再將黏貼單附於報名系統產生之彙整表之後,請依簡章及網路報名系統所述之規定辦理,否則將不予計分,第6比序與第7比序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請詳見11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附表一及附表二。

考生須依就讀學校規定時間內繳交報名表件,再由學校統一收齊所有校內推薦考生報名資料後辦理集體繳寄,不得個別繳寄。

考生選填登記志願時,依其所就讀科(組)或學程歸屬之15群科,選填該群之志願,此外亦可同時選填「不分群」之志願,至多可選填25個志願。

惟考生選填志願時,仍請考量各系組志願屬性是否符合個人理想,以及各科技校院提供繁星計畫入學學生之獎勵措施、學習輔導、相關資源等,再依就讀意願排序填寫志願;無意願就讀之校系志願請勿選填。

經由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分發錄取之考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再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若未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則不可再參加當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因此請錄取考生慎重考量規劃,如欲參加其他招生管道,請務必在1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依簡章規定辦理申請放棄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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