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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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管理人為政府相關機構者,應發函檢具法院相關證明文件。

四、投資人本人以網際網路連結至本公司「投資人集保資料查詢系統」申請者,應使用自然人憑證、 ... 回首頁 ‧加入最愛 ‧RSS訂閱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英文法規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首頁/法規資訊 字級: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作業要點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110年01月0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月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法字第1100000003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第11條條文及附件,並自110年1月5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第二條 投資人本人、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以下稱申請人)或其受 託人申請查詢其本人、被繼承人之開戶參加人明細資料、有價證券及其他 投資標的異動與餘額資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親自至任一開戶參加人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及告知聲明簽蓋開戶原 留印鑑,並檢具附表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須另檢 具簽蓋開戶原留印鑑之委託書正本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親自至本公司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及告知聲明,並檢具附表所列相 關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另須檢具委託書正本及受託人國民 身分證正本。

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以郵寄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及告 知聲明於簽章欄加蓋與印鑑證明相同之印鑑式樣,並檢具附表所列相 關證明文件。

遺產管理人為政府相關機構者,應發函檢具法院相關證 明文件。

四、投資人本人以網際網路連結至本公司「投資人集保資料查詢系統」申 請者,應使用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證 券暨期貨共用憑證或工商憑證等任一憑證辦理,並於本系統填具申請 書及告知聲明。

五、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以網際網路連結至本公司「投資人集 保資料查詢系統」申請者,除依前款規定辦理外,另須上傳內政部網 站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或輸入內政部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之案件編號 及授權碼,經本公司至內政部網站進行驗證或下載作業,確認申請人 與查詢對象之法律關係且具備申請資格後受理。

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有其他符合法律規定之情形 ,由本公司視個案審核。

第四條 申請人或其受託人應依本公司所訂之繳費方式繳交查詢費用。

本公司審核 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發現有錯誤、遺漏或欠缺時,經通知限期補正,而申請 人或其受託人逾期不予補正,應以書面駁回其申請,已繳費用不予退回。

投資人本人以網際網路連結至本公司「投資人集保資料查詢系統」申請者 ,應於申請翌日起十五日內繳交查詢費用;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繼承 人以網際網路連結至本公司「投資人集保資料查詢系統」申請者,應於本 公司發送簡訊通知申請人繳費翌日起十五日內繳交查詢費用。

如有逾期, 該項申請即為失效。

本公司確認查詢費用繳交無誤後,檢具查詢資料及統一發票,依申請書所 勾選之方式交付之。

第十一條 依本要點申請查詢資料應繳交相關費用,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查詢本人資料 (一)查詢開戶參加人明細資料,每人次收費三百元。

(二)查詢開戶參加人明細、有價證券及其他投資標的異動及餘額資 料,每人次收費五百元。

(三)至參加人申請查詢資料者,另加收作業處理費一百元。

二、繼承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查詢被繼承人之開戶參加人明細資 料、有價證券及其他投資標的異動及餘額資料,每人次收費三百元。

至參加人申請查詢資料者,另加收作業處理費一百元。

三、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申請查詢債務人資料者,或(中)低收入戶 ,每人次收費一百元。

四、申請人本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 及第五款規定,透過網際網路申請查詢開戶參加人明細資料、有價證 券及其他投資標的異動及餘額資料者,每人次收費三百元。

五、推薦證券商或造市商申請提供其造市專戶之興櫃股票、開放式基金受 益憑證或其他經櫃檯中心核准商品之餘額資料予櫃檯中心,查詢資訊 傳輸費依商品別計收,第一項商品每月計收一千五百元,每增加一項 商品加收五百元,每月收費上限為三千元。

查詢期間未滿一個月以一 個月計算。

本公司於每月初彙整上月份傳輸資料情形,通知各證券商 或造市商繳付查詢資訊傳輸費。

六、發行人為核發股票投資抵減稅額證明予股東,向本公司申請提供證券 所有人持股資料,每人次收費五百元。

七、法院查詢債務人或訴訟當事人資料 (一)民事執行處以電子方式查詢債務人資料者,每人次向執行債權 人收費三百元。

(二)民事法院以書函方式查詢當事人資料者,向原告或上訴人收費 ,費率依本條第一款收費標準辦理。

(三)民事執行處及民事法院依職權調查或訴訟救助案件查詢者,免 收費用,惟應敘明事由以書函方式辦理。

前項查詢屬申請人應繳交費用者,如查詢結果列印之報表過多,本公司得 經申請人同意改以燒錄光碟交付。

第一收費之繳費方式應依「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繳費方式」辦理( 附件)。

附件-投資人及外部單位查詢資料繳費方式.pdf 查詢金管會(證期局)發布法規之附表或申請書格式,請至證期局網站查閱 本系統資料更新週期為三天,若要查詢最新法規,請點選即時法規訊息或至相關單位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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