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函示,關於現行關稅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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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最速件傳真:(02)2536-3328 日期2009/6/24承辦人:國內業務組許玉鳳 發文字號(98)貿昭訊字第00830號電話:(02)2581-3521分機:503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主旨財政部關稅總局函示,關於現行關稅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海關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繳納保證金,准予先行驗放提領及限期補辦手續之作業處理程序改進措施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98年6月18日台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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