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稅總局函示,關於現行關稅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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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財政部關稅總局函示,關於現行關稅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海關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繳納保證金,准予先行驗放提領及限期補辦手續之作業處理程序改進措施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98年6月18日台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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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 條. 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 ... 該進口貨物除其納稅義務人或關係人業經海關通知依第十三條規定實施事後稽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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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第18條第3項第3款向海關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爰本署以109年2月11日台關稽字第1091002879號函修正「進口貨物押款放行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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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杜徵納雙方爭議且兼顧保障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海關已於現行「進口貨物押款/具結放行申請書」,增設「注意事項」欄位,載明教示文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