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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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填妥「東海企管系校外實習職缺提供表」,包括廠商基本資料、實習職缺、企業主管/承辦人聯繫方式……等資訊,繳交至系辦公室。

(二)若有錄取通知書請一併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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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實習甄選名額        每一學年度視實習企業(機構)之需求調整甄選之名額。

第三條 實習類別之條件及資格        一、暑期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升大二(含)以上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3學分為上限。

       二、學期實習(兼職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大三(含)以上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3學分為上限。

       三、學期實習(全職實習):凡本系大學部大四下學期之在校學生皆可申請;以9學分為上限。

       四、實習學分上限為12學分。

第四條 申請流程        一、申請時間與資格審核           (一)有意申請企業實習學分者需於五月中或十一月中提出申請,以利後續輔導教師訪評及實習合約簽約。

          (二)通過審核之同學請繳交履歷、自傳、相關有利文件(電子檔)至本系辦公室,以進行後續實習機會之媒合。

          (三)每學期審核結束後,申請人須至本系領取實習護照(實習護照為實習審核之依據,請申請人妥善保管。

               如有不慎遺失,請至系辦公室申請補發,並繳交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二、企業甄選           申請人獲實習企業錄取後,需至系辦領取實習護照,並於一週內將「實習護照」及「學生校外實習計畫書」交至系辦公室查驗,以利審查作業。

相關證件資料核對後歸還,逾期或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該次申請資格。

       三、教師輔導           通過本系審核並獲實習企業錄取者,本系依實習企業屬性安排輔導教師。

       四、自行尋找企業實習機會且欲取得實習學分者,亦請注意本系官網上公告之申請時限,逾期者恕不作事後追認。

除需遵守前述所列之三項申請流程外,需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能修習本系實習課程:           (一)自行填妥「東海企管系校外實習職缺提供表」,包括廠商基本資料、實習職缺、企業主管/承辦人聯繫方式……等資訊,繳交至系辦公室。

          (二)若有錄取通知書請一併附上。

第五條 實習時間        一、實習期間需配合實習企業(機構)之要求。

       二、暑期實習:至少1個月以上,時數180~240小時。

配合實習課程,配給3學分(本系選修)。

       三、學期實習(兼職):一周至少1天以上,為期一學期,時數180~240小時。

配合實習課程,配給3學分(本系選修)。

       四、學期實習(全職):一周至少4天以上,為期一學期,時數至少540~720小時。

配合實習課程,配給9學分(6學分為本系選修,3學分為外系選修)。

       五、其餘特殊情況,經本系實習委員會討論,個別認定。

第六條 錄取確認程序        一、自錄取名單公佈起一星期內,被錄取實習之學生須至本系辦公室辦理確認手續。

逾期者,本系得取消錄取資格。

       二、若有申請多家企業實習職缺者,請先填妥「實習志願表」,並於實習規定時間內確認實習意願。

       三、錄取確認後需繳交以下文件:           (一)學生校外實習計畫書。

          (二)學生校外實習家長同意須知。

第七條 實習課程        一、欲申請企業實習者,必須參與本系舉辦之「實習職前訓練」及「企業實習成果發表會」。

       二、實習日誌           校外實習期間,學生依本系或實習企業(機構)規定撰寫工作(實習)日誌,供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與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評估實習成效參考。

          (一)暑期實習:1篇。

          (二)學期實習(兼職):每月1篇。

          (三)學期實習(全職):每月1篇。

       三、實習心得報告           實習結束後,需繳交1份實習心得報告,供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與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評估實習成效參考。

       四、實習成效考評           (一)本系實習輔導人員的評分比例:50%。

          (二)實習企業(機構)指導人員的評分比例:50%。

若實習企業(機構)未給予評分時,則以本系實習輔導人員評分代之。

       五、實習成果發表會           每學期末進行實習成果發表,並依規定時間繳交實習報告檔及上傳照片(每人至少10~15張照片)。

       六、學生若中途結束實習,沒有足夠實習時數,則無法取得本系或外系的實習課程學分。

       七、本系將不定期舉辦履歷表工作坊、廠商徵才說明會、職涯講座、履歷健檢及職涯諮詢……等活動,學生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參加。

第八條 實習獎助及福利        實習獎助及福利,以各實習企業(機構)提供為主。

於實習職缺公佈時一併公告之。

實習期間表現優良者,有機會可聘任為實習企業正式職員。

第九條實習資格取消        具下列情事者,本系得取消實習資格:        一、逾期未辦理錄取確認手續者。

       二、實習年度未辦理繳費註冊者。

       三、經實習企業及實習指導老師評估,不適任實習工作者。

第十條實習義務        一、學生須依照合約規範進行工作,遵守實習企業輔導員之指派。

       二、學生實習期間不得有損害本校及本系聲譽之言行。

       三、若工作內容須要簽署實習企業之保密條約,則實習結束後亦須遵守。

此外,實習企業之特殊規定亦須遵守。

       四、學生於實習報到日後,每月應填寫實習工作日誌。

          實習結束後繳交實習總心得報告一份,檢寄本系及實習企業(機構),並於學期末進行實習成果發表。

       五、學生若因故無法完成實習者,應提早一個月告知本系及實習企業(機構),不得擅離職守。

若有牽涉實習學分修習,敬請於學期加退選前辦理相關作業。

       六、若學生對實習企業(機構)有損害之行為,實習企業(機構)及本系得視情況終止實習。

       七、學生所繳交之面試資料內容,及學歷相關資格若有不實,得予取消實習資格。

第十一條實習訪視        一、本系實習輔導老師得視需要訪視學生的實習狀況,相關經費由本系支應。

       二、暑期實習: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三、學期實習: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四、學年實習:每學期實地訪視輔導學生至少1次,並不定期以電話或視訊訪視,以輔導與協助解決學生實習各項問題。

       五、輔導教師訪視學生須填寫「校外實習學生輔導訪視紀錄」,以作為檢討改進之參考。

第十二條附則        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項,將另行公告之。

第十三條本作業要點經本系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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