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平反後,真能避免下一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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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年紀輕輕就被槍斃,死後15年才獲清白;有人蹲了十多年的冤獄,在死牢中 ... 法院本身又有審級制度,這正是一種救濟管道,遺憾的是,這些功能通通失靈。

你也許從新聞上聽過這幾個名字:蘇建和、江國慶、徐自強、鄭性澤。

他們都曾遭人誣陷或屈打成招,背負不屬於自己的罪名,人生從此分崩離析。

有人年紀輕輕就被槍斃,死後15年才獲清白;有人蹲了十多年的冤獄,在死牢中等待奇蹟,最終在外界的民間團體和義務律師救援下,獲得重啟審判的機會,改判無罪。

每一次有冤案被平反,不僅代表含冤者的生命被浪費,也代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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