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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象:寵物登記(犬隻) 買賣、寄養、繁殖業者。

2. 申請方法: (1)寵物業許可證停歇業報告書(加蓋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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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方法:(1)寵物業許可證停歇業報告書(加蓋大小章)。

(2)繳回寵物業許可證(正本)。

(3)繳回「寵物晶片使用情形暨買賣紀錄表」(正本)。

(4)繳回「寵物繁殖記錄表」(正本)。

(非繁殖業者免付)(5)停業不得超過1年,且復業實需填具復業申請報告書3.費用:免費。

備註:停業不得超過1年,且復業實需填具復業申請報告書。

若是委託他人前來辦理,請先行填寫代理委託書。

附件下載 (odf)寵物業停歇業報告書.odt.odt (odf)新北市特定寵物業復業申請報告書.odt.odt (odf)代理委託書.odt.odt (ms-word)寵物業停歇業報告書.doc.doc (ms-word)新北市特定寵物業復業申請報告書.doc.doc (ms-word)代理委託書.doc.doc 最後更新日:107-10-18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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