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場地租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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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體育館公告: 1.本館七樓羽球場第6面場地有燈不亮之情形,請民眾評估後租借場地。

2.本館 ... 【公告】 一、開放式運動場地租借之申請程序應完成編輯(系統須進行減免徵項目調整含無需繳費訂單亦配合減免徵項目調整),並經本局審查完成繳費後,才算完成租借程序,逾期未完成者,系統將自動消單,請租借單位務必上網再次確認有無完成編輯程序。

二、「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開放式運動場地收費基準」自110年3月1日生效,除依前揭基準第9條場地使用費及照明使用費得予減(免)徵(收)外,另依規費法第13條針對「無收取費用、無商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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