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教處-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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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國際文教處全名為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在教育部組織中設立較晚。

初民國十七年(1928)十二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並無此項設置,至三十六 ... 跳到主要內容 ::: 國際文教處-教育百科 詞條檢索 全文檢索 音讀檢索 切換漢語拼音鍵盤 切換注音小鍵盤 關閉 小提醒:請務必輸入聲調做結束 輸入完畢後請點選 音讀檢索 進行搜尋 聲母 韻母 × 上傳圖片 分析結果: 取消 確定 × 錄製聲音  開始錄製  停止錄製 分析結果: 取消 確定 國 際 文 教 處 字體放大 切換辭典 ToggleDropdown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BureauofInternationalCulturalandEducationalRelations 作者: 王俊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際文教處全名為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在教育部組織中設立較晚。

初民國十七年(1928)十二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並無此項設置,至三十六年(1947)二月十二日第十次修正,始增設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主掌下列各事項:(1)關於國際文化團體合作事項;(2)關於國際間交換教授及學生事項;(3)關於國外研究及考察事項;(4)國外留學生選派及指導事項;(5)國際出版品交換事項;(6)其他國際文化教育事項。

並規定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分二科辦事。

據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處務規程〕第十一條規定: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暫列第一、第二兩科,除主管前述規定事項外,尚包括國際獎學金、教育學術人員出國講學研究及進修之審核、國際教育文化資料之蒐集整理及介紹、國外文化教育學術機關團體之調查等。

  政府遷臺後,雖編制緊縮,仍規定設有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

依六十五年(1976)四月二日修正之上開處務規程,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分設五科,主管國外學術交流、教育人員出國、外國文教人士邀訪、留學考選及輔導、國際文教組織及財團法人、國際藝術活動等。

七十七年八月行政院成立大陸工作會報,統籌協調各部會處理有關大陸事務。

為順應政策開放及處理兩岸交流事務之需要,行政院於八十年元月正式成立大陸委員會,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亦隨即配合成立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專責處理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

  國際文教處全名為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在教育部組織中設立較晚。

初民國十七年(1928)十二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公布〔教育部組織法〕並無此項設置,至三十六年(1947)二月十二日第十次修正,始增設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主掌下列各事項:(1)關於國際文化團體合作事項;(2)關於國際間交換教授及學生事項;(3)關於國外研究及考察事項;(4)國外留學生選派及指導事項;(5)國際出版品交換事項;(6)其他國際文化教育事項。

並規定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分二科辦事。

據三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教育部處務規程〕第十一條規定: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暫列第一、第二兩科,除主管前述規定事項外,尚包括國際獎學金、教育學術人員出國講學研究及進修之審核、國際教育文化資料之蒐集整理及介紹、國外文化教育學術機關團體之調查等。

  政府遷臺後,雖編制緊縮,仍規定設有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

依六十五年(1976)四月二日修正之上開處務規程,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分設五科,主管國外學術交流、教育人員出國、外國文教人士邀訪、留學考選及輔導、國際文教組織及財團法人、國際藝術活動等。

七十七年八月行政院成立大陸工作會報,統籌協調各部會處理有關大陸事務。

為順應政策開放及處理兩岸交流事務之需要,行政院於八十年元月正式成立大陸委員會,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亦隨即配合成立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專責處理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際文教處 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詞條功能 轉寄詞條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推薦關聯詞 × 轉寄詞條 請輸入您想要寄送的對象Email,如果1人以上,請使用,分隔 取消 送出 × 錯誤通報 請輸入錯誤原因,我們會送相關人士審核,感謝您的參與 取消 送出 × 推薦關聯詞 請推薦與本項詞條之意義相同但名稱有差異的詞條 取消 送出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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