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設比居高不下...竟然是因為無法可管? | 經濟日報| 遠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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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表示,公設比是業界售屋用語,法規沒有這個名詞,沒有定義,也沒有相關規範。
地政司表示,在建物權狀上,就是登記主建物.附屬建物、共用部分,沒有所謂公設比,近期實價揭露新增的建坪單價計算,也沒有公設比這樣的用語。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一般認知,公設比就是共用部分除以建物總坪數(公設+主建物+附屬建物)再乘以100%。
譬如一間權狀總坪數30坪房子,共有部分若10坪,公設比就是33.3%。
由於法律沒有規範,公設比可以28%,可以33%,可以40%,甚至高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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