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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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 學雜費減免 或 政府獎助學金者(如農會、漁會) 不得再申請本弱勢助學金,只能擇一! ※暑假期間,申請文件可採用郵寄(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處室介紹 生輔組 申辦業務 弱勢助學金申請 【生活輔導組】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獎助學金者(如農會、漁會)不得再申請本弱勢助學金,只能擇一! ※暑假期間,申請文件可採用郵寄(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學務處9號櫃檯收),開學後亦可選擇直接遞交至學務處。

※疫情期間,配合政府居家辦公政策,若對本助學金申請有疑問,敬請來信洽詢[email protected]承辦人員會盡速回覆,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一、申請期程: 110年8月3日(二)6:00至110年10月8日(四)17:00止。

(系統關閉後將不再開放受理)。

**碩士新生須8月9日開始申請,因學籍系統轉換需要一些時間** 二、申請SOP: 線上登錄:請於系統開放期間至弱勢助學金系統登錄https://sa02.ntust.edu.tw/StuBountyApply/,並自行列印紙本申請書。

繳交紙本資料:紙本申請書簽名後,併同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人口(詳見第三點)之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學務處生輔組9號櫃台,才算完成申請,為配合教育部補助作業時程,逾期繳交件者,將不予受理!  財產查核與助學金發放:本助學金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申請後教育部會進行財產查核,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上、下學期)之助學金將直接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補助金額請見第四點);未通過者,可進行申覆或直接放棄(查核申覆請見第五點)。

三、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具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本校學籍(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延畢生)、於修業年限內之在學生,且符合下列所有資格條者: 1.動產:學生本人+關係人之年所得不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利息:學生本人+關係人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

​​​​​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辦理專案查核認定,惟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 不動產:學生本人+關係人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成績:學生本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值1.7(C-)(前一學期未修課者,須另附歷年成績單);新生無須看成績。

5. 本助學金的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

(大學及碩士修業年限為4年、博士生為7年) (二)關係人採計如下 1.學生未婚者:需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法定監護人是指父母以外的他人(如親戚或機關首長),因父母無扶養能力或雙亡,未成年子女則由法院特別指派他人為法定監護人。

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失蹤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弱勢助學金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docx,經學校查核認定後,該父或母一方免予合計。

學生父或母一方為未歸化之外籍人士,因無身分證字號,免予合計。

 2.學生已婚者:需與其配偶合計。

學生本人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四、補助金額: 本助學金之補助金額為一學年(上、下學期),但只開放上學期申請;申請後,教育部會針對申請者進行財產查核,通過者,該學年之助學金將依查核級距直接抵扣在下學期之學雜費繳費單中。

查核級距與補助金額如下: 家庭年收入 第一級 30萬元以下 第二級 超過30萬元~ 40萬元以下 第三級 超過40萬元~ 50萬元以下 第四級 超過50萬元~ 60萬元以下 第五級 超過60萬元~ 70萬元以下 補助金額 (每學年) 16,500 12,500 10,000 7,500 5,000 ※下學期休、退學或畢業者,須主動告知承辦人,助學金將折半並匯入申請者之郵局帳戶。

※下學期自大學部畢業並直升本校碩班者,需主動告知碩士學號,則下學期助學金仍可抵扣在碩班繳費單中;若未告知碩士班學號,則視同放棄下學期助學金資格。

五、財產查核與申覆: (一) 查核結果公告 教育部財產查核包括家戶動產、不動產及利息三項,只要有一項超過規定,即為不通過。

查核結果於教育部平台通知後(約每年11/20)公布於學校網站最新消息。

(二)查核結果申覆:對教育部查核結果有疑慮者,可檢附相關資料進行申覆(相關申覆資料與期程將另於本處官網公告)。

六、相關規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http://helpdreams.moe.edu.tw/hd/upload/college_weak_1050822.pdf) 以上或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承辦人:學生事務處9號櫃台洪小姐Tel:(02)2730-3760;e-mail:[email protected]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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