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 聯邦指定3C分期享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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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金統一於消費月次次月15日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限抵扣次月新增之一般消費,未抵扣完則歸零,亦不得要求轉撥現金。

例:客戶110年7月21日消費符合回饋資格獲得600 ... 全國電子活動注意事項: 1. 活動暨登錄時間:110/7/1-9/30(排除全國電子破盤期間) 2. 本活動以正卡持卡人為參加活動之名義人,正、附卡交易合併計算,刷卡金扣除原始回饋後,每月每戶擇優回饋一次,最高回饋刷卡金2,000元。

3. 參加本活動之持卡人須於消費當月完成登錄申請,完成登錄時間悉以本行信用卡管理系統為準,始符合活動資格。

4. 刷卡金統一於消費月次次月15日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限抵扣次月新增之一般消費,未抵扣完則歸零,亦不得要求轉撥現金。

例:客戶110年7月21日消費符合回饋資格獲得600元刷卡金,110年8月新增消費500元,則於110年9月15日回饋500元,剩餘100元刷卡金則歸零,依此類推。

5. 本活動不適用萬用金融卡、商務差旅卡(個人商務卡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及於交易種類為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爭議款、該交易經取消、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

6. 本活動所稱一般消費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交易,惟排除下列交易:   Visa金融卡、商務卡(個人商務卡之交易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

分刷交易:將單一交易金額或同一購物車之商品分割為數筆,分別利用二筆以上之刷卡交易完成者。

其餘排除詳如:https://card.ubot.com.tw/eCard/Faq/q-21/index.htm 該交易經取消、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

7. 本活動所指「含原始回饋」係以活動期間消費之卡別原始回饋,計算扣除金額(刷卡金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尾數一律捨去);各卡別回饋均以新增一般消費方享原始回饋,相關作業處理、發送方式依本行規定為準:   (1) 現金回饋依各卡別原信用卡約定所提供的現金或紅利回饋比率計之,但下列卡別依下列規定: 桃園市民卡以1%計之。

聯邦無限卡、珍鑽悠遊無限卡、農金無限卡以0.8%計之。

理財型無限卡、樂活鈦金卡、樂活御璽卡、幸福御守卡、聯邦旅遊白金卡、個人商務白金卡以0.5%計之。

順發3C卡、淡水信用合作社聯名卡、安麗精英御璽卡、聯邦旅遊普卡以0.3%計之。

(2) 紅利回饋卡別以0.3%計之,但下列卡別依下列規定: 聯邦世界卡以0.5%計之。

微風無限卡、微風白金卡、微風晶緻卡、微風御璽卡、微風鈦金卡、安麗普卡、安麗金卡、安麗白金卡、安麗鈦金卡、高雄觀光福利卡、全國加油站卡、美華泰御璽卡以0.2%計之。

(3) 範例說明: 活動內容:單筆分期滿15,000元贈250元刷卡金(含原始回饋),客戶A使用微風御璽卡單筆消費15,000元,回饋219元刷卡金與紅利點數500點。

計算方式: 刷卡金回饋:回饋刷卡金219元=消費金額15,000元x(活動回饋率1.66%-卡片原始回饋0.2%)。

活動回饋率1.66%=刷卡金250元/活動門檻15,000元,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其後捨去。

原始回饋:微風御璽卡每30元回饋紅利點數1點,紅利點數=15,000/30=500點。

8. 本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交易日介於活動期間之消費,且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次月20日前完成請款。

交易日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幣別以新臺幣計,且正附卡歸戶合併累積計算;分期消費以消費總金額計算(計認列1筆),不包含活動期間前交易之分期每期出帳金額。

9. 凡於活動期間及刷卡金回饋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者、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回饋資格,如已回饋刷卡金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

10. 如有非可歸責於聯邦銀行及全國電子之事由致活動方式需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聯邦銀行及全國電子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及全國電子網站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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