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電梯安全嗎? @ 合眾國::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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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公司負責維修的技師黃先生先表示,這是政府收的規費,每一年一定要檢查電梯安全一次,才可核發該年度的「電梯使用許可證」,但對於是哪個部門、規費多少,黃先生都 ... 合眾國天母最在地的生活資訊平台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關於我加入好友我的相簿我的影音 最新消息合眾國的部落格要搬新家囉~http://tianmu2009.pixnet.net/blog舊雨新知~多多指教~~~~~~~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相簿 map檢視較大的地圖 投票機 關鍵字 佈告欄 united_tianmu's新文章天母小巴後續追蹤報導~你還缺哪一期合眾國?絕版囉!!!!6月編者的話天母3年鄉香30展現老店的價值2009鄰舍節單車.音樂.美食天母好樂活七段大榕樹天母不要攤販化!天母女兒心鄰損再現請監察院主持公道5月編者的話~行到水窮處5月社區事件簿北體工程天母大崩壞?!2009水道祭Snapshots宋旭曜為雙河彎的美麗與哀愁發聲抉擇的智慧~洪寶蓮、張輝雄對談2009天母鄰舍節來囉~~天母彩繪小巴上路囉~~4月編者的話砂石車夢魘何時了 天母萬花筒neighbours'day鄰舍節合眾國 200706111559你家的電梯安全嗎??Focus高樓林立,沒有人少得了電梯,但電梯的安全要如何把關電梯年度安全檢查已經成為陋規,大廈每年繳錢給電梯保養廠商,卻對是否安全不得而知,面對這種制度性的弊端,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應好好和保養廠商談好合約,應該由保養廠商負擔電梯安全責任,至少要做到「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一定要由公正第三人單人來檢查電梯的安全。

5月15日靜廬大廈B座收到了電梯保養廠商「Y機電工業」的「代辦電梯使用許可證」估價單,報價1260元。

過去靜廬都是按照Y公司的要求,如額支付。

因為靜廬新近組成了管委會,對於所有的合約、報價有一定的審核機制,於是詢問「電梯許可證」代辦的明細。

Y公司負責維修的技師黃先生先表示,這是政府收的規費,每一年一定要檢查電梯安全一次,才可核發該年度的「電梯使用許可證」,但對於是哪個部門、規費多少,黃先生都無法回答,管委會要求必須提出明細,以及收費單位領據或收據。

Y公司傳來一份去台北市建管處的函,指靜廬的電梯使用許可證已過期,應依建築法第77條之4,洽請專業廠商維護保養,請領新證。

建築法規定:「昇降設備之管理人(即大廈管委會),應定期委託領有內政部營建署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如Y公司),並定期向台北市建管處指定之營建署指定的檢查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

」如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至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相信一般人看到這樣嚴重的公文,一定依廠商「要求」辦理。

但詢問建管處,才知道實情並非如Y公司所述。

依法,電梯都應有使用許可證,但徒具形式,真的能保障安全嗎? 1260元的迷團建管處承辦人員一聽到靜廬的情況,立即就表明:「建管處絕對沒有收電梯安檢的規費!也沒有核發安全許可證。

」安檢依法是由檢查機構進行的,內政部核准6家,實際有業務的只有5家,在台北市2家最大的電梯安檢機構,中華民國電梯安全協會(有465位檢查員)、昇降機設備檢查員協會(有110位檢查員),Y公司是電梯安全協會的會員,一向是由電梯安全協會申請核發電梯使用許可。

再打電話去電梯安全協會,承辦人表示,他們只收147元的證照工本費,至於Y公司的1260元是他們收的。

如果是由協會派員檢查,則由協會收取1260元。

Y公司經常是和崇友配合,相互檢查,因為依規定,電梯安全檢查應由非維修廠商的合格檢查員執行。

如果一家電梯維修公司和另一家相互配合,消費者如何能夠相信?依照法規精神,應由檢查機構獨立檢查,這樣才能確保維修公司的安全性與品質。

而在實務上,都是由維修公司包辦了。

對於這種現象,建管處承辦人員無可奈何,「台北市還有在執行,其他地方政府大多懶得管。

」這也難怪台灣的電梯事故時有所聞,這樣制度上的缺失,電焍安全,成為官僚坐視推諉,廠商交相爭利的標的,而電梯成為一個大樓安全的死角,誰該負責任?進一步想要知道,到底有多少的大樓電梯沒有通過安全檢查?對於發生電梯安全意外的保養廠商、檢查機構是否有處罰?答案是:不知道。

這也是很離譜的事,人命關天,對於那些拿人錢財,卻不能與人消災的廠商,就應該撤照,並追究刑事、民事責任,而不是放任這些廠商拿雞毛當令箭,打著「政府規費」的幌子收錢,簡直是「詐騙」。

拿人錢財,不與人消災從公平交易的角度來看,電梯保養廠商每年收取高額的保養費,卻不能保證電梯安全,還要消費者再出錢請他們自己找人來檢查,這也是很離譜的事。

目前電梯保養並沒有定型化契約,台北市建管處官員表示,管委會可以要求把每年電梯安檢納入合約中,如果是長年的維修合約,每年的安檢應該納入,因為維修廠商當然要保證電梯安全。

但一般人根本不會知道這些竅門,應該設置定型化契約,納入合約條款中。

從安全檢查的角度來看,保養廠商自己找人來做安檢,沒有利益迴避,很難落實公正客觀的安檢要求,建管處主管人員指出,管委會應該指定由合格的檢查機構來進行安檢,安檢時管委會也應有代表出席,了解電梯是否真正安全,平時的保養是否真正落實。

詢問電梯安全協會,他們的收費也是1260元。

雖然價錢相同,但意義完全不同–一個是由保養廠商「自檢」既有利益衝突,也不合法規精神;一個是由公正第三者來檢查,監督保養廠商是否確實完成保工作,對消費者(大樓住戶)才是真正的保障。

未來應該有定型化的大樓電梯保養契約,才能保障住戶安全,否則大家心中永遠都有「我家電梯安全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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