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課程資訊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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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課程資訊
課程規劃表及修業規定
一般生組
法專組
110-1學年科目表
109-1學年科目表、109-2學年科目表
108學年科目表、108-2科目表
(學分組成簡表)
107學年科目表(學分組成簡表)
106學年科目表((學分組成簡表)
105學年科目表 (學分組成簡表)
110-1學年法專科目表
109-1學年法專科目表、109-2學年法專科目表
108-1學年法專科目表、108-2科目表
(學分組成)
107學年法專科目表(學分組成簡表)
106學年法專科目表 (學分組成簡表)
105學年法專科目表 (學分組成簡表)
論文考試申請流程
1.申請繳交資料(以下表單可至系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
(1)論文考試申請書正本一式2份(請填寫虛線以上部分)。
(2)考試委員推薦書1份(由指導教授推薦考試委員3至5人,並填寫推薦委員姓名)。
論文考試委員系內專任教師應占三分之一以上或至少1名,校外委員應占三分之一或至少1名(兼任教師以校外委員計算),但如本系無相關領域師資時,得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不受限制。
※系辦提醒:
1.論文考試申請書請填寫虛線以上之內容,虛線下方考試委員姓名請勿填寫。
2.論文考試申請書「正本」一式2份,請勿僅填寫1份,再影印1份送交系辦。
2.系上約於10月中旬/3月中旬召開系務會議,討論論文考試推薦委員名單。
3.會議結束後,系辦會e-mail通知同學「會議通過之推薦考試委員名單順序」(可能增加或刪減),並請同學來系辦領回考試申請書。
請依序詢問老師是否願意擔任考試委員(考試委員原則上3位,雙指導4位),待聯絡指導教授、考試委員及確定考試日期後,請填寫申請書虛線以下部分。
※系辦提醒:
1.請留下正確e-mail,以免無法收到系辦信件。
2.考試委員姓名、服務單位、考試地點、考試時間請填寫完整、清楚。
4.上學期可排考試時間約為9月中旬至隔年1月31日;下學期則為2月中旬至7月31日。
碩士班考試時間100分鐘,博士班考試時間120分鐘,請將開始與結束時間安排於上班時間內。
寒暑假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且學校為節能減碳,星期五不開放冷氣,建議勿將考試安排於星期五。
5.申請書至遲應於預定考試日期前1個月,連同口試展閱本繳回系辦,例如:確定於7月10日考試者,申請書及口試本最遲需於6月10日前送至系辦。
此外,同學應於排定考試日期前30天送聘函及口試本予考試委員,倘不及作業者,至遲應於學位考試舉行日期20天前送達考試委員。
辦理程序:
(1)繳交論文考試申請書正本一式兩份(填寫虛線以下部分)及口試展閱本。
(2)填寫評分單,確認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所載之中英文論文題目。
(3)告知考試日期,預借考試場地。
(4)領取考試委員聘函、考試時間表、信封。
(5)送聘函及口試本予考試委員。
※系辦提醒:請同學遵守送單期限規定(考試日前30天),並請於期限前將口試本及聘函送交考試委員。
6.考試前一天請再次提醒考試委員,如有需停車者,請告知出示考試委員聘函及考試時間表,便可進入校園停車。
7.考試當天可自行準備咖啡、茶、點心或水果,考試如需使用筆記型電腦或投影機(系辦提供借用),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考試會場準備,亦可自備筆電。
8.考試當天須請專人記錄(雙面列印,至少4頁),考試後7天內將經記錄人於最後一行下方簽名,且經考試同學確認後簽名之紙本紀錄,送交系辦存查(此為畢業必要流程)。
※系辦提醒:口試記錄紙本1份(至少4頁),可雙面列印,請考試同學及記錄人記得簽名。
9.考試結束後,系辦會至國家圖書館論文資訊系統建置帳號,本校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之帳號、密碼請依網頁指示輸入,請考試同學上網輸入以上兩系統之中英文論文大綱、關鍵字及提要等資料,並上傳論文電子檔(請合併為一個PDF檔後上傳)。
完成輸入後,須點選「請求查核」或「論文提交」鍵,並以e-mail通知系辦查核。
若於考試後、辦理論文查核程序前,尚未收到國家圖書館E-mail通知帳號、密碼者,請聯絡系辦並核對原E-mail帳號是否正確。
※系辦提醒:
1.如「離校手續通知書」所載為「需經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同意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請同學需先取得指導教授同意(可寫信請問老師修改後論文是否OK、是否可辦理離校手續?如老師回覆可以,請將信件轉寄給系辦,以為辦理論文查核之依據)後,再申請論文查核。
2.請注意論文出版年度與學年度不同之處,請勿填寫錯誤。
10.請確認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系統皆已「查核通過」,方可印製論文,以免因論文格式錯誤而重印論文。
※系辦提醒:
兩個系統(國家圖書館、本校圖書館)查核通過,系辦會發信通知,請接到系辦通知後再列印紙本。
若題目曾修改,印製時請再確認,以免印到修改前題目。
11.辦理離校手續(星期五行政單位採輪流值班,建議勿於星期五辦理離校手續,以免耽誤辦理時間):
(1)填寫畢業流向表。
(2)繳交論文紙本。
(3)歸還向系借用之設備及研究室鑰匙。
(4)歸還向比較法資料中心借用之書籍。
(5)繳交論文授權書及論文平裝本1本至本校圖書館期刊室。
(6)如成績皆已送達,且未欠繳費用,即可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
論文考試Q&A
※ 論文題目變更
Q:如果論文題目與指導教授選定單所載不同,應如何處理?
A:題目如有變更,請填寫論文題目變更通知書(表單可於系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送交系辦即可,無提出時間之限制。
建議與論文考試申請書一併繳交,以免因寫作過程一再修改而送交多份通知書至系辦。
Q:如果論文標題增加副標,需要填寫變更題目通知書?
A:僅增加副標,不需繳交變更題目通知書。
※ 論文考試委員
Q:如指導教授是本系「兼任」教師,請問論文考試委員有什麼要求?
A:依本系決議「論文考試委員系內專任教師應占三分之一以上或至少1名,校外委員應占三分之一以上或至少1名,但如本系無相關領域師資時,得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不受限制。
」,建議指導教授於填寫考試委員推薦名單時,優先推薦系內相關領域「專任」教師。
Q:如會議通過之推薦委員都有事無法擔任考試委員,請問該怎麼辦呢?
A:請指導教授重新填寫「推薦委員名單」後,立即送交系辦處理後續程序,待核定後將再通知同學。
※ 撤回考試申請
Q:論文不及完成,擬申請「撤回考試」或「休學」,請問應如何辦理?下學期再提考試申請,是否需再跑一遍流程?
A:如擬「撤回考試申請」者,請填寫「撤回考試申請書」(可於系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送交系辦即可。
上學期撤回申請,最遲請於12月31日前提出,下學期撤回申請,最遲請於6月30日前提出。
如擬「辦理休學」者,請填寫「休學申請書」(可於校網頁註冊組下載)送交系辦核章即可,不必再填寫撤回考試申請書,上學期休學申請,最遲請於1月31日前辦理,下學期休學申請,最遲請於7月31日前辦理。
再次提出申請時,程序要重新進行,考試申請書(已填寫虛線以上部分)可重複使用,但「委員推薦名單」須請指導教授重新填寫。
※ 論文考試之舉行
Q:請問考試委員有車馬費嗎?
A:學校補助「校外考試委員」車馬費,1天以補助1次為限。
Q:一定要找人擔任考試記錄嗎?可不可以由考試同學自行記錄就好?
A:考試記錄除替考試同學記錄考試memo外,尚能協助處理其他事宜,例如:擔任接待,帶領考試委員前往考試地點、準備器材設備、布置場地等,讓考試同學能專心準備考試資料,因此建議需找人擔任紀錄(不一定要找同學擔任)。
※ 變更考試日期、委員
Q:如已排定考試場次後,因委員臨時有事,擬變更考試日期或考試委員時應如何處理?
A:如考試委員不變,僅變更考試日期,請填寫「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可於系網頁資料下載區下載)送交系辦,請注意!提出期限需於更改考試日期前一個月,例如:原訂於7月10日考試,後擬更改為6月30日考試,則變更申請書需於5月30日前送至系辦。
如考試日期不變,僅變更考試委員,亦請填寫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並請盡快送至系辦核章;倘再遇第一次推薦委員皆無法擔任考試委員之情形,請重提推薦委員名單,待核定後立即聯絡排定考試委員,並填送論文考試異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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