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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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定班級數四十三班以上之學校:以每六班置一人計算,達置七人後,每增加八班增置一人。

(三) 軍訓教官員額計算及核定權責: 1、國立大專校院附設進修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員額設置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104年08月31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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