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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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入學,應由各校單獨或聯合組織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其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由招生委員會擬訂,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89年08月04日 廢止日期: 民國104年09月22日 發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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