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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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經濟發展局)置局長,承市長 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 ,襄理局務。

第三條經濟發展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 公發布日: 民國99年12月25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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