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修正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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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教育階段教練的績效評量之類別及配分比率,由原本訓練指導績效80%與年度成績考核20%,依不同教育階段及項目修正如附表,並自106年8月1日起適用。

四、增列教練之陳述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English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電子報回首頁 字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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