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忙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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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判無罪所持依據為何?均應詳加論述;若是民案,原告或勝或敗所持理由為何?尤其是法律關係一定要交待清楚。
如果沒有當過法官,一定很難想像寫判決書會花去法官這麼多 ...
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法官在忙些什麼?
◎耿淑穎律師92/04/23
常有當事人問到:案子怎麼那麼久沒開庭?我就會告訴他:法官很忙,一個人要辦那麼多案子,忙不過來,再等等看。
究竟法官在忙些什麼?
在談這個問題之前,要先了解案子在法院的流程如下:新案進到法院,不論民案或刑案,經由電腦分案,平均分配給各股法官承辦,收案者再將案卷送交書記宮,書記官登載資料後,即將案卷送交法官,法官閱卷後除程序可以處理的案件,例如管轄錯誤、未繳裁判費等案件外,就下審理單,將案卷交書記官,案件審理單上會記載該案要進行事頂,例如傳訊當事人或証人或履勘現場或函查某些事頂,嗣後若被告或証人經合法通知未到庭,有拘提必要者,或是刑案被告經拘提無著要發佈通緝者,均是載明在審理單上。
法官在開庭之前,自己要再閱一次卷,思考開庭時需查明的事項,例如在民事事件:管當事人是否適格,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對不對,如果有傳証人要訊間,待証事項與案件本身之關連性等等。
刑案則是看檢察官起訴被告的犯罪事實,被告之辯解是否可採?檢察官所持的証據及其証明力如何,起訴法條及法律關係對不對,若有傳訊證人有哪些點需要了解。
接下來就是開庭,一般一位法官可以使用法庭的時間,是會分配到一星期有二個半天(不是二天半,而是半天、半天合計起來二個半天)。
一次開庭,不是只審理一件案子,通常是好幾件案子排在同一天審理,就好像醫生看診一樣,一件接一件
,通常第一件案子一定會準時,之後的案子,有的會準時,有的則因前案問太久就耽誤時間,無法準時開庭。
法官一開庭就是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原則上中間都沒休息,也沒上洗手間,不論如何一定要把當天排的案子通通問完才下庭,這就是為什麼有的法官從早上開始開庭,一直開到下午二點,中間沒吃飯,而且要趕在二點之前結束開庭,因為一般情況,在下午二點另一位法官就要用該法庭開庭了。
但這種情形畢竟是少數,而非常態。
開完庭之後,書記官就整卷,有辯論終結的案件先將卷給法官,其他改期或要函查等,則照法官批示辦理。
法官接到要結案的卷,就開始寫判決。
說到寫判決,這是最累人不過的事,法官要把整個案卷看得非常清楚,要思考判決書如何架構,每一段要寫些什麼,若是刑案判有罪理由何在?刑度或輕或重所憑為何?倘判無罪所持依據為何?均應詳加論述;若是民案,原告或勝或敗所持理由為何?尤其是法律關係一定要交待清楚。
如果沒有當過法官,一定很難想像寫判決書會花去法官這麼多時間。
回想以前當法官時,每天下班就帶案子回家,好像帶便當,一吃完飯休息一下,就開始寫案子。
星期例假日也大都帶案子回家寫,所以家庭活動時間不多,親子關係有待加強,報紙就是看看重大新聞,沒有什麼時間看副刊,大概整個思緒圍著就是「案子」「案子」「案子」「判決」「判決」「判決」,整個人累得不得了。
除了開庭寫判決外,法官還要履勘現場,出差地點如果距離近還好,如果距離遠,耗上大半天,能夠用來寫判決的時間就更少了。
這樣加班的情況,不只是我個人,其他同事都是如此,差別只在我是帶案子回家寫,有些人是在辦公室加班,但我還是喜歡帶案子回家寫,豈碼家人覺得我回家了,雖然在寫案子,總是人在家裡,跟沒回家感覺不同。
講了半天,法官的工作大概就是閱卷、開庭、履勘、寫判決,如法律關係有爭議或不明暸,就要花時間找資料,當然少不了還是要看看最新資料,例如法令有無修正、最高法院的判決要旨等等。
以上看來好像沒什麼,但事實上就案件量,早已超過法官負荷量。
如果沒當過法官的人,實在難以想像寫那麼一堆判決的苦,我也一直在思考,這個制度是不是有問題?以案件的負荷量言,法官要花那麼多時間去寫一篇判決嗎?重點是否應該擺在把案子查清楚比較重要?法官只有這些時間,時間怎麼分配?是要花在把案子查清楚,還是要花在寫一篇文情並茂的判決?民眾要的是什麼?
是前者還是後者?在這麼多的案件量下,法官只有一個腦袋二隻手,必需要作一個抉擇。
最高境界當然是案子查得詳細,判決交待清楚,但礙於定期宣判,一定期間內要繳交判決書,是否件件判決都能達到水準?恐怕很難。
另一個選擇可能是案子查詳細,判決擇重點寫,勿庸距細磨遺。
亦有可能捨本逐末,判決書寫了一大堆理由,但開庭一下子就下來了,對於事實根本還不是很深入,該刑案得心証的理字,大部分是來自閱覽警偵訊筆錄。
總而言之,這是良心工作,如何抉擇,那就看個人了。
可悲的是:人生的經驗閱歷雖與日俱增,但體力卻隨歲月逝去,日走下坡。
當你的體力下滑,案量不減反增,你的裁判品質是否能夠始終如一?實在值得省思。
別人如何當律師我不曉得,就我而言,從沒想到有這麼一天我會當起律師來了?以前刻板的印象,認為當律師少不了要交際應酬。
我這個人,並非長袖善舞,
如何當律師?嗣後因工作量日增,身心俱疲,尤其當我在凌晨時分離開民事執行處辦公室時,不禁思考,我到底在作什麼?我要過這樣的人生嗎?一個長期疲累的人,思慮會縝密清晰嗎?下的決定都正確無誤嗎?是否該離開了?
正好外子也建議我辭職,考慮了一個晚上,就下決定,辭掉法官職務,離開了新竹地院。
問我後悔嗎?不。
當了律師我才知道,原來律師也可以跟公務員一樣,按時上、下班,不用交際應酬。
最重要的是:我再也不用寫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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