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官、檢察官,平反冤案誤判!《法官法》教戰手冊之再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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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為懲戒法官、檢察官的法律依據,如果被懲戒的事由足以影響個案判決結果,例如:貪污收賄、請託關說、濫用自由心證……等違法 ...
《法官法》為懲戒法官、檢察官的法律依據,如果被懲戒的事由足以影響個案判決結果,例如:貪污收賄、請託關說、濫用自由心證……等違法失職行為,則遭到冤案誤判者可以依法聲請再審,平反冤情。
相關法律依據整理如下表:2010年爆發「法官為子關說,有罪變無罪」案,關說的最高法院蕭仰歸法官與被關說的台灣高等法院高明哲法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011年1月28日分別作出休職與降級的懲戒處分。
至於因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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