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碩士一貫學程 -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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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第2條規定:「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三年級上學期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向 ...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在學學生 學碩士一貫學程 學碩士一貫學程 申請資格 / 作業期程 / 相關辦法暨表單 / FAQ / 業務承辦窗口 申請資格 為鼓勵本校各學制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故本校訂定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第2條規定:「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三年級上學期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學期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

」錄取名額、甄選標準及甄選程序由各系所自訂。

作業期程 大學部學生三年級上學期12月1日至12月31日、下學期5月1日至5月31日得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 相關辦法暨表單 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 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各所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 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FAQ Q:本校學碩一貫辦法申請時程及規定為何? 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規定,本校大學部學生於大三上學期12月份、下學期5月份可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經各系所甄選後取得預研生資格,預研生每學期可修習至多三門研究所碩士班課程(專題討論類課程另計)。

業務承辦窗口 教務處註冊組 柯小姐分機1112;E-mail:[email protected] 陳小姐分機1116;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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