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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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 廠商向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託辦理執行之機構申請使用節能標章者,應依下列標準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案每一主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節能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99年03月16日 法規類別: 行政>經濟部>能源管理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廠商向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託辦理執行之機構申請使用節能標章者,應依下列標準繳納規費:一、新申請案每一主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系列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二、續約申請案每一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三、申請變更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每一證書新臺幣一百元。

第3條 前條所規定之審查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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