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條文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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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教育(指導)服務之行業,如各種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馬術、 · 二、從事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如不須以自有運動場所而籌辦之運動活動 ... ※本畫面之內容係由程式自動解析並重新分段編排,正確之分段應以原法規內容為準。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 修正日期: 民國108年02月13日修正 轉換 產業類別 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 內容及範圍 一、職業或業 餘運動業 教育部 從事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競賽之行業,如 職業或業餘運動聯盟、團隊、個人運動 員等。

二、運動休閒 教育服務 業 教育部 一、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 教育(指導)服務之行業,如各種 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馬術、 游泳、武術、圍棋、紙牌遊戲(橋 牌等)、瑜珈等教育服務。

二、從事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如不須 以自有運動場所而籌辦之運動活動 、運動裁判、登山嚮導及其他運動 輔助服務。

三、運動傳播 媒體或資 訊出版業 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 教育部 從事將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 、自外購買(如影片、紀錄片)或取得 並授權他人播送之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 運動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 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包 括衛星廣播電視運動節目供應業)。

文化部 從事運動相關新聞紙發行、雜誌(期刊 )及圖書出版,以印刷、電子、有聲書 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四、運動表演 業 教育部 群體或個人,藉由展現本身運動型式技 巧及技術,或以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 電子媒體)觀眾欣賞娛樂相關表演行業 ,如運動舞蹈、水(冰)上芭蕾、武術 、拳擊等。

五、運動旅遊 業 教育部 交通部 從事提供消費者參與運動、觀賞運動賽 會、參訪運動設施或景點及其他以運動 為主要旅遊觀光服務而領有執照之旅行 業。

六、電子競技 業 教育部 經濟部 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從事選手培養、教 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 舉辦、宣傳及轉播等行業(不包括博弈 之數位遊戲)。

七、運動博弈 業 教育部 從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定之運動彩券 相關行業。

八、運動經紀 、管理顧 問或行政 管理業 教育部 一、從事代理運動員簽訂合約、規劃事 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

二、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運動 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運 動財務決策、運動行銷策略、運動 人力資源規劃、運動生產管理等顧 問或行政管理;提供運動公共關係 服務、運動認證服務、職缺媒合服 務之行業。

三、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 、競技實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 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 關體育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 團法人。

九、運動場館 或設施營 建業 教育部 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之行 業,如球類運動場館、室內(外)游泳 池、拳擊館、田徑場、健身中心及賽車 場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以自有運動場所 從事籌辦職業或業餘運動競賽亦歸入本 類)。

內政部 教育部 從事室內運動場館建物興建、改建或修 繕等行業;各種室外運動(球)場土木 工程興建、改建或修繕之行業。

十、運動用品 或器材製 造、批發 及零售業 經濟部 一、從事各種材質體育用品及配備製造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含運動服飾 及運動鞋,不包括符合藥事法規定 之醫療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

二、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電腦及其週 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 產品、資料儲存媒體設備等製造、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

十一、運動用 品或器 材租賃 業 經濟部 從事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以收取租金 作為報酬之行業(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 之醫療器材租賃業)。

十二、運動保 健業 教育部 衛生福利部 從事運動防護、運動保健、防護保健用 品及器材產銷指導管理等,提供一般消 費者及從事體能運動者專門知識管理或 技術能力之行業。

十三、其他經 中央主 管機關 認定之 產業   附註: 一、對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為產業認定之。

二、產業內容及範圍之產業類別,有涉及二個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者,或該產業類別未列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者,由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相關機關認定。

┌──────┬─────┬─────────────────┐ │產業類別│中央目的事│內容及範圍│ ││業主管機關││ ├──────┼─────┼─────────────────┤ │一、職業或業│教育部│從事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競賽之行業,如│ │餘運動業││職業或業餘運動聯盟、團隊、個人運動│ │││員等。

│ ├──────┼─────┼─────────────────┤ │二、運動休閒│教育部│一、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 │教育服務││教育(指導)服務之行業,如各種│ │業││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馬術、│ │││游泳、武術、圍棋、紙牌遊戲(橋│ │││牌等)、瑜珈等教育服務。

│ │││二、從事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如不須│ │││以自有運動場所而籌辦之運動活動│ │││、運動裁判、登山嚮導及其他運動│ │││輔助服務。

│ ├──────┼─────┼─────────────────┤ │三、運動傳播│國家通訊傳│從事將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 │媒體或資│播委員會│、自外購買(如影片、紀錄片)或取得│ │訊出版業│教育部│並授權他人播送之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 │││運動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 │││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包│ │││括衛星廣播電視運動節目供應業)。

│ │├─────┼─────────────────┤ ││文化部│從事運動相關新聞紙發行、雜誌(期刊│ │││)及圖書出版,以印刷、電子、有聲書│ │││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 ├──────┼─────┼─────────────────┤ │四、運動表演│教育部│群體或個人,藉由展現本身運動型式技│ │業││巧及技術,或以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 │││電子媒體)觀眾欣賞娛樂相關表演行業│ │││,如運動舞蹈、水(冰)上芭蕾、武術│ │││、拳擊等。

│ ├──────┼─────┼─────────────────┤ │五、運動旅遊│教育部│從事提供消費者參與運動、觀賞運動賽│ │業│交通部│會、參訪運動設施或景點及其他以運動│ │││為主要旅遊觀光服務而領有執照之旅行│ │││業。

│ ├──────┼─────┼─────────────────┤ │六、電子競技│教育部│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從事選手培養、教│ │業│經濟部│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 │││舉辦、宣傳及轉播等行業(不包括博弈│ │││之數位遊戲)。

│ ├──────┼─────┼─────────────────┤ │七、運動博弈│教育部│從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定之運動彩券│ │業││相關行業。

│ ├──────┼─────┼─────────────────┤ │八、運動經紀│教育部│一、從事代理運動員簽訂合約、規劃事│ │、管理顧││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

│ │問或行政││二、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運動│ │管理業││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運│ │││動財務決策、運動行銷策略、運動│ │││人力資源規劃、運動生產管理等顧│ │││問或行政管理;提供運動公共關係│ │││服務、運動認證服務、職缺媒合服│ │││務之行業。

│ │││三、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 │││、競技實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 │││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 │││關體育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 │││團法人。

│ ├──────┼─────┼─────────────────┤ │九、運動場館│教育部│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之行│ │或設施營││業,如球類運動場館、室內(外)游泳│ │建業││池、拳擊館、田徑場、健身中心及賽車│ │││場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以自有運動場所│ │││從事籌辦職業或業餘運動競賽亦歸入本│ │││類)。

│ │├─────┼─────────────────┤ ││內政部│從事室內運動場館建物興建、改建或修│ ││教育部│繕等行業;各種室外運動(球)場土木│ │││工程興建、改建或修繕之行業。

│ ├──────┼─────┼─────────────────┤ │十、運動用品│經濟部│一、從事各種材質體育用品及配備製造│ │或器材製││、批發及零售之行業(含運動服飾│ │造、批發││及運動鞋,不包括符合藥事法規定│ │及零售業││之醫療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

│ │││二、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電腦及其週│ │││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 │││產品、資料儲存媒體設備等製造、│ │││批發及零售之行業。

│ ├──────┼─────┼─────────────────┤ │十一、運動用│經濟部│從事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以收取租金│ │品或器││作為報酬之行業(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 │材租賃││之醫療器材租賃業)。

│ │業│││ ├──────┼─────┼─────────────────┤ │十二、運動保│教育部│從事運動防護、運動保健、防護保健用│ │健業│衛生福利部│品及器材產銷指導管理等,提供一般消│ │││費者及從事體能運動者專門知識管理或│ │││技術能力之行業。

│ ├──────┼─────┴─────────────────┤ │十三、其他經││ │中央主││ │管機關││ │認定之││ │產業││ ├──────┴───────────────────────┤ │附註:│ │一、對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為產業認定之。

│ │二、產業內容及範圍之產業類別,有涉及二個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者,或該產業類別未列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者,由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相關機關認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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