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省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由行政院直轄,與直轄市平級。

下設縣、市。

建國之初,中華民國繼承清朝省制,設22省,後增至35省。

省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最主要的一級行政區,主要設置於漢地。

中華民國政府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軍事失利,於1950年前後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導致省的數量銳減。

1955年大陳島撤退後,僅餘2省迄今,分別為臺灣省,以及僅實際管轄金門與連江兩縣的福建省。

中華民國的有效統治區域僅限於臺澎金馬。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8年將省制「虛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