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委員會提議將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從憲法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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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來源,Getty Images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建議,從憲法中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說法。

該提案於周日(2月25日)公布。

新華社先發佈英文版的報道,中文版後發。

現行的1982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每一屆是五年。

1982年之前,中國還有過三部憲法。

1954年的《憲法》規定主席任期為四年,並且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下一任主席就職為止。

1975年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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