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超人法官 專訪帥嘉寶法官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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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台北地院法官林孝誠因為過勞病逝之後,法官工作量的問題又再度引起社會重視。

相信所有人都不希望法官工作量成為司法改革的無解,更不忍見累死法官是司法改革 ... dashboard首頁book雜誌description典藏資料photo文宣品account_balance公文書announcement聲明稿assignment陳情相關資料group會務email信函help_outline做個超人法官──專訪帥嘉寶法官編輯部前言:從台北地院法官林孝誠因為過勞病逝之後,法官工作量的問題又再度引起社會重視。

相信所有人都不希望法官工作量成為司法改革的無解,更不忍見累死法官是司法改革的最後結局,因此我們希望換一個角度來面對這個問題:有沒有更有效率、更科學的方式來處理每位法官手中的超量案件?在一次研討會中,我們聽到了台北地院刑事庭帥嘉寶法官的「辦案秘笈」,於是我們迫不亟待的採訪他,希望藉由這段訪問向每一位還在過勞崗位上奮鬥的法官致敬。

資源分配不均作業流程缺乏效率,才是法官累死的重要原因……在討論法官工作量過大的問題之前,必須先體認到一個事實:法院本身是一個資源分配不均與作業流程缺乏效率的地方,有些法官固然因為工作認真、工作量過大而累壞,就如同林孝城法官一樣;但同樣也有法官相對來說是比較輕鬆,目前各級法院間報酬與績效不成比例的情況還是很嚴重的。

所以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的思考不應該是單向的:因為法官不夠,所以要更多的法官就可以解決問題。

而應該先問:現有法官的工作量與可得資源之間的配置合不合理?只有先將目前法官內部事務的分配合理化與效率化之後,才有條件來考慮資源的增加配置。

以目前法官的事務分配來看,高院實際的狀況是庭長案件量為一個普通法官的十二分之一,而審判長則約是平均的八分之一,庭長退下來的法官也有一定程度的優惠。

案件量分配的嚴重不均衡,對每日辛苦追求的法官而言,是一種明顯的反諷,更會嚴重打擊工作士氣。

當然,庭長如果在作業流程中,真能提供法官關鍵性的協助,法官理當接受現狀的安排,並將庭長一直事業上所追求的尊榮,以求在工作上發揮更大的影響力,但目前實情卻是因為做業流程設計不當,庭長不論努力還是不努力,都一樣不能換得成就上的滿足。

只要收有責任感的庭長,恐怕都會問自己,目前這種徒勞無益的工作,到底有何意義?法官主要的辛苦就是面對挑戰卻無力解決所生的焦慮…..很多法官覺得自己很辛苦,若仔細分析,可以發現法官的辛苦有兩個層面:一種是工作量的辛苦,另一種卻是面對挑戰而無力解決的焦慮。

很多法官在接辦案子的時候,手上拿到的是一團亂七八糟的文件資料,事實與證據完全混在一團。

所以當他要進入這個案子的時候,就必須在這一團混亂中一個一個的切割、一片一片的將事實與證據釐清,才能看到事件的真實面貌。

而在某些專業而複雜的案件,法官連如何下手切割都不知道。

「所以我常開玩笑的說:我做的工作不是法官,而是法官助理的工作,有時還不一定能做的好。

」帥法官無奈的說。

因為將太多的時間消耗在整理資料上,所以每一個法官當然有做不完的事。

要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個就要增加法官助理的人數,而不是增加法官的量。

讓法官助理協助法官做事實整理的工作,等到累積了足夠的經驗與專業之後,這些法官助理就能夠擔任法官,這樣專業才會有成效,才不會有名無實。

專業法庭、集中審理、定期進修…..既然增加人手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至少有有三個方面是值得司法院去努力的:第一是要有專業法庭,第二是一定要採行集中審理制度,最後就是法官要有定期進修的機會,頭腦才能夠趕的上日新月異的社會現況。

專業法庭雖然目前台灣已經號稱有專業法庭的制度,但事實上卻是「有專庭無專人」的狀況。

問題是,所謂「專業法庭」就是要讓法官長期在專庭上累積經驗與專業知識才有意義,藉由長期辦理同類型的案件的經驗累積,提升法官能力,使法官能夠更快的掌握問題核心,提升對案件判斷的正確性及效率。

為達這個目的,則需建立起分權化的法院結構,把組織扁平化,而不是由一位院長統領一切資源,又主導一切的人事作業。

集中審理法官在面對任何一個案件時,最重要的證據不外是人證、物證、書證三種。

準備程序的目的就是要將物證、書證弄清楚,而人證就必須透過集中審理才能一次問清楚。

否則今天問A、明天問B、隔天再問CDE,除非串證,否則證詞當然對不起來,案件就永遠查不清楚,這樣要如何結案?現在我們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集中審理制的情況下,很多人把人證當書證來查,等於只是看看口供前後相不相符、有沒有錯漏而已,根本沒有詰問和對質的程序,最後就會發現不同證人的證詞(連當事人也是)根本兜不起來,越問問題越大。

定期進修法官能夠運用的資源非常少,所以法官常常陷入一種孤立的無力感,因此法官要努力學習如何運用有限的資源。

例如以現況來說,幾乎無法得到檢察官方面的協助,不過律師和當事人的資源就應該好好運用,讓律師和當事人協助法官對爭點或案件的專業問題深入瞭解,而不是樣樣都由法官孤軍奮鬥。

當然法官在公平之外,不過,因為就資源少,法官有沒有機會定期進修、自我提昇便成了一項重要的課題。

如果法官能夠利用定期進修的機會學到一些新知識、新方法用在自己的案件上,他們對於遇到案子時的無力感就會降低。

把辦案當作一條生產線……另外一點建議是,從警局到檢察官、法官建立一套一貫的操作模式。

意思是說要將一件案子的流程,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看成是一條生產線,因此如果生產線上每個環節的規格都不同的話,當然運作就會有問題,生產就會困難、沒有效率。

雖然聽起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方法,但是卻是一種很有效率的方式。

所以不管是警察或檢察官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應該將哪一些證據吻合哪一個犯罪事實整理出來,一個犯罪事實一個卷宗,而不是要像現在這樣全部混在一起,現今法官所面對的總是「一堆犯罪事實、一團證據、數疊卷宗」,對於判斷最重要的「證據與犯罪事實間的因果關連」完全闕如,法官總要從頭開始切割、整理才能夠進入案情。

如果拿到卷宗的時候就非常清楚,法官就能夠準確的立即進入案情、判斷事實,案件的裁判品質當然隨之提昇。

將所有的犯罪事實一部份一部份的切開,然後按照時間序列排列,這樣做的時候事實就會呈現出來…..接到一個案子,該如何如何著手?建議像切蛋糕一樣,將所有的犯罪事實一部份一部份切開,然後依照時間序列排列,這樣做事實就會呈現出來。

「我習慣用歷史排序法,把事情的縱深面呈現出來。

」就像一個彈簧一樣,如果擠壓在一起,就只是一團雜亂的線圈,但是一旦拉開來,就能夠看清楚線圈旋轉的方式與結構了。

但是如果犯罪事實是出現在同一時間點上的,就只能藉由集中審理的方式,透過人證的對質、詰問,讓所有的事實一次呈現,關鍵是之前的準備程序要做夠,一定要一次讓所有的爭點、事實均呈現,不能遺漏,才能夠釐清爭點所在。

修法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重點是如何將制度落實到極至……現在社會的習慣就是遇到難以解決、改變的現況,大家就想用修法的方式來解決。

像去年七月的全國司改會議上就提出了很多制度的改革方案,問題是,我們有很多法律根本就還沒有真正落實過,怎麼知道它好不好?事實上,如果能確切落實現有法律的觀念、制度,修不修法並不是大問題。

現在由於大家認為修法是解決問題的唯一的方法,所以在還沒有修法之前什麼事情都不能做,反而造成阻礙進步的結果。

實務上的經驗能夠證明,如果制度的改革不是出於法官在實踐上的自覺,而僅僅是打算用修法的手段來重塑法官的工作流程時,其結果多是「陰奉陽違」、「虛晃一招」。

贏得尊重是法官成就感的來源……特別傾心於歷史和經濟學觀點的帥法官說,「如果用經濟學的觀點來看,法官的成就來源是什麼?像美國的法官待遇優渥、位高權重,他們的自利傾向是什麼?追求的又是什麼?我想應該就是『贏得尊重』吧!」法官的成就感就來自於當他不動聲色的聽完所有兩造的陳述之後,能夠提出一個更高明、且讓律師及當事人都能信服的見解。

但是我們的制度中,並不給法官這樣的機會,所以法官不只是在肉體上疲憊、精神上也很疲憊。

目前橫亙在眼前,一座高過一做的山峰,真讓法官有走不下去的感觸。

帥法官最後說道:「法官管理上的創意就表現在每一個案的處理方式上」,除了抱怨案件太多的事實之外,法官是否能夠用有效率的方法去接近事實的真相,這也是考驗每個法官專業之所在。

後記:訪問過程中帥法官一再聲稱自己資淺,還有更多法官的辦案經驗值得學習,因此我們除了感謝帥法官接受我們的採訪外,為了避免法官們累壞自己,也要呼籲法官們互相切磋,用更有效率的方法管理案件;也希望這篇專訪能鼓勵更多法官提出自己的心得,讓更多法官能共同觀摩、學習,共同創造一個健康有效率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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