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財產利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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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否屬刑事法上之財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493號. 詐欺罪所謂財產利益,指財產上法律關係所生之利益,即被害人遭詐騙而處分其 ... 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判決解析 詐欺罪財產利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493號】 詐欺罪財產利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493號】 「支票是否屬刑事法上之財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493號 詐欺罪所謂財產利益,指財產上法律關係所生之利益,即被害人遭詐騙而處分其財產,致外觀上有不對等之法律關係存在,犯罪即達既遂。

  小編編故事   阿雯為急需用錢,於某日向經營比奇堡樂園之阿星佯稱:其為水母田財團法人董事長之特別助理,可協助取得水母田之新開發地標案,但條件為需支付比奇幣(下同)200萬元給水母田財團法人之董事等3人作為疏通費,且須先開立總額68萬元之支票3紙供上述董事3人收執,於票據到期日前,即可取得標案云云,阿星不疑有他,並立即開立支票共3紙給阿雯。

    阿雯於取得支票後,向不知情之銀行行員接洽支票融資乙事,而因此獲得支票融資利益。

    嗣阿雯屢諉以水母田之標案因故尚未決議通過,實際上其根本未與水母田接洽標案事宜,經阿星輾轉得知本案支票均未交付與水母田之董事後,始悉受騙。

  判決要旨 按支票係屬有價證券之一種,該當於刑事法上的財物概念,行為人如出於非法手段取得,當應依該相關的財產犯罪罪名論擬。

次按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所指之財產利益,指財產上法律關係所生之利益,即被害人遭詐騙、陷於錯誤而處分其財產,致外觀上有不對等之法律關係存在,犯罪即達既遂階段,至該法律關係之內容是否實現、在民法上之效果如何等問題,均不影響詐欺得利罪之既遂。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法學小教室 詐欺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其規範模式為一種定式犯罪,亦即客觀上行為人須先施用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基於該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至相對人或第三人因此受有財產損害;主觀上當事人須有故意及不法所有之意圖。

    本案,行為人阿雯施用詐術使相對人阿星信其能為其取得水母田新開發地之標案,使阿星因此陷於錯誤開立支票交付予行為人,而因此受有財產上之損害,客觀構成要件行為該當,行為人主觀上亦有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應可成立詐欺罪。

  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2056號;105年度台上字第2401號判決參照 支票係屬有價證券之一種,依其票面記載,表彰具有一定的金錢價值,其外觀以文書之形式存在,係有體物,自該當於刑事法上的財物概念,行為人如出於非法手段取得,當應依該相關的財產犯罪罪名論擬。

  法規小辭典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判決全文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6&NID=147974.00&kw=&TY=20&sd=&ed=&total=16547&NCLID=&lsid=Sharethis: 其他QA 行政罰與刑罰有何不同?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已設定動產抵押之動產能否再設定質權? 何謂超額查封? 借貸契約得否預扣利息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 ×  忘記密碼? 請輸入您註冊時的帳號及E-mail,系統將發送密碼到您的E-mail! 帳號 E-mail* ×  聯絡我們 姓名* 電話* E-mail* 留言* 驗證碼(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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