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334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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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1. 裁判字號:. 68 年台上字第214 號. 列印時間:110/04/2603: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刑事訴訟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334條 不得提起自訴而提起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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