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博士後的生死門:「6年期限條款」是督促還是扼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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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科技部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其中對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增訂了「總補助期間最長為6年」的限制。

在引發學界爭議後,又於8月31日公告「暫緩實施,生效日另定之」。

「博士後研究人員」屬於編制外的學術工作者,不受勞基法的續聘保障。

事實上,政府對於編制外學術工作人員勞動機會限縮的政策,並不只這一樁:民國92年3月12日,國家科學委員會發布的《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中,對於研究學者人事費的「總補助期間」並無設限;但在民國102年10月29日的修正中,同樣增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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