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 條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最新動態
法規查詢
行政規則
解釋令函公告
英文法規查詢
法規草案
條文內容
友善列印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109年09月24日修正)
第11條
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
延伸文章資訊
- 1職安法中有關勞工代表之身分及產生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勞工代表之產生方式,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之;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 ...
- 2第11 條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五、勞工代表。 委員任期為二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指定一人為秘書,輔助其綜理 ...
- 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4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4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得按事業場所、部門或勞工工作性質之人數多寡分配, 並分別選舉之。 第4 條. 勞資會議之資方代表,由事業單位於資方代表任期屆滿前 ...
- 5職安法中有關勞工代表之身分及產生方式為何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勞工代表之產生方式,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之;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