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9次死刑!謝志宏無罪三大理由曝 - 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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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發生在2000年6月間,台南歸仁區陳姓女子與張姓老農雙屍命案,涉嫌重大的41歲男子謝志宏,歷屆審判總共9次被判死刑定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發生在2000年6月間,台南歸仁區陳姓女子與張姓老農雙屍命案,涉嫌重大的41歲男子謝志宏,歷屆審判總共9次被判死刑定讞,但因為檢察官發現新事證,認為謝男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聲請再審,今天台南高分院認定殺人證據不足,改判謝志宏無罪,法院也說明改判無罪的三大理由!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表示,判決謝志宏無罪的理由有三個,第一個是本案對謝志宏不利的兩次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不能做為對被告犯罪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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