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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85年12月完成《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

::: 中華民國教育部部史全球資訊網 TheHistoryofMinistryofEducation 第一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第二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第三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第四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第五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 「讓學生真正成為學習的主體」 —教育部— 1922 11月 大總統令公布〈學校系統改革案〉,即〈壬戌學制〉,又稱〈新學制〉,採六三三制,但小學校六年,得分初、高二級,前四年為初級,得單設,為義務教育。

中學校六年,分初、高兩級。

1932 12月 國民政府公布〈中學法〉、〈小學法〉。

1947 01月 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一章列教育條文2條,於「基本國策」一章列有教育文化一節,條文10條。

1968 01月 總統令公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

1974 11月 總統令公布〈私立學校法〉。

1981 11月 總統令公布〈幼稚教育法〉。

1998 06月 總統令公布〈原住民族教育法〉。

1999 06月 總統令公布〈教育基本法〉。

2004 06月 總統令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

2013 07月 總統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重大教育政策紀實 教育改革 70年代後期國內邁向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83年4月「四一○教改行動聯盟」提出制定〈教育基本法〉、落實小班小校、廣設高中大學、推動教育現代化4大訴求。

同年,教育部召開第7次全國教育會議。

之後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85年12月完成《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

多元入學 多元入學方案基本理念在於「考招分離─考試專業化、招生多元化」,一方面讓「考試」由專責機構辦理,另一方面讓「招生」方式多元化,包含考試登記分發、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免試入學等,其原則由各校自主,選擇適當招生管道,使各校〈系科〉得依特色訂定招生條件,招收適才適所的學生。

學前教育 學前教保制度變革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總統於100年6月29日明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施行。

幼稚園及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以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為招生對象,滿足現代家庭對幼兒教保服務之需求,於106年4月6日公布〈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自107年3月23日施行,建立統整性教保服務人員法制。

國民教育 中央政府遷臺初期,義務教育僅限於國小階段的6年。

為消除升學壓力及有感於教育對國家建設之重要,自57年起,推動九年國民教育。

推動之初,以增班設校、師資訓練,以及提高學童就學率為發展重點。

71年總統修正公布〈強迫入學條例〉,使我國正式進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新里程。

高級中等教育 自18年發布〈中小學課程暫行標準〉至96年為止,高中課程綱要(含標準)共修訂13次;自99學年度起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主要特色為強化通識素養、實施課程分版、保障非升學選修科目及強化學校專業自主等。

94年7月成立普通高級中學課務發展工作圈及23個學科中心,協助課程推動及教師進修等配套措施。

技職教育 技職教育的發展,在學制方面:56年配合九年國民教育的實施,停辦初級職校與五年制高職,改設高職,招收國中畢業生,修業3年。

80年代逐步廢除三年制專科,輔導改制學院或技術學院;85學年度起輔導績優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並附設專科部、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等。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以研究高深學術及培養專門人才為要務,為推動國家現代化的主要核心動力。

於38年中央政府遷臺之初,僅有1所大學、3所學院,學生總數5,000餘人。

後因鼓勵私人興學政策及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大專校院逐年增加,迄今計有154校(不含宗教研修學院、軍警校院及空中大學),學生總數逾130萬人。

師資培育 〈師資培育法〉自83年2月公布施行,從一元、計畫制的師範教育,邁向多元、儲備制的師資培育,個人自費為主、甄選制的師資培育取代政府公費、分發制的師資培育。

於91年7月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調整修業時間、實習及教師檢定制度,以實質的資格檢定,取代書面文件檢覈,並於94年首度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藝術教育 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103-107年),以中小學及幼兒園為主要推動場域,從幼扎根美感素養,透過跨部會、縣市與民間合作機制,以及大學專業團隊帶領種子學校發展美感教育課程,並營造兼顧自然環境、在地文化、學校需求及整體視覺美感之校園。

教育人事制度 民國29年起,中央考銓機關即與教育部研議,51年第4次全國教育會議,決議「建立教育人事制度」,並交由教育部辦理。

74年5月總統公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92年12月修正適用對象涵蓋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特殊教育 73年總統令公布〈特殊教育法〉,86年修正,宣誓提供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國民適性教育之立法精神。

98年再次修正,以建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並精緻特殊教育品質。

原住民族教育 自中央政府遷臺以來,政府對於原住民族教育的政策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山地平地化時期、融合整體社會時期、開放發展時期、主體發展時期等4個時期。

教育部沿革 ~1912 學部 1912 教育部 1926 教育行政委員會 1927 中華民國大學院 1928 教育部 2013 教育部組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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