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法律責任面面觀- 公平交易法篇- 創投律師B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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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 ... 那網路寫手與廣告主之間有「非一般大眾可以預期的利益關係」,就應該在 ... 關係的其他事業商品為負面比較或評論,使交易相對人無法判斷或合理 ...
「網友評價」對於購物之影響之所以有效,主要在於網友的信任,不過網友的推薦內容若有廠商指使,則等同欺騙,故世界各國相關權責機關開始重視「發文推薦者」與「業者間」之利害關係,明文規範法律責任。
以下就網路寫手(包括素人、部落客)可能涉及的公平交易法部分法律責任簡單分析:
現在40歲以下民眾普遍有「購物前參考網路資訊
延伸文章資訊
- 1檢視現行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 ... - 法源法律網
五)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 ┌───────────────────────────┐ │範例 ...
- 2什麼!只是拿點產品或稿費在網路上發表心得文也可能有風險 ...
但因為非以傳統廣告樣式呈現,法律我們又叫做「薦證廣告」。 ... 最後,假使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 ...
- 3民國103年第94期工商會務季刊
... 其他有償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規定其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倘未於廣告中充分揭露該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涉有違反公平交易 ...
- 4社群網站推文納入公平法「薦證廣告」規範- 台灣國際專利法律 ...
二)對於社群網站推文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者,於第3點第5款增列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之規定;並於第6點增列未揭露利益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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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以「三星寫手門事件」為例,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星公司」)曾利用寫手假裝為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