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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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左:. 公平交易法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四日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廿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法所稱事業如左: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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