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與陳情、請願的區別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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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是人民表達意見行為之一,個人或團體可透過申請登記,以口頭或書面直接表達法令、政策或議案的意見;陳情是人民對於行政興革的建議、行政法令查詢、行政違失舉發或行政上權益的維護,以書面或言詞的方式向主管機關陳情,而如以言詞陳情時,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請願則是人民對於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的維護,備具請願書,向職權所屬的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遊說與陳情、請願在程序、標的與對象等規範皆不盡相同,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遊說法資訊專區,或參考行政程序法及請願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