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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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維護學生就學權益,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 ... 六條所定,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之學生。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中途離校學生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6年08月01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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