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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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通識教育課程分為「語言課程」、「通識課程」及「博雅經典講座」: 一、語言課程:必修共8學分,分為「國語文」及「英語語文」。

(一)國語文: ... 首頁 English 與我聯絡 課程規劃 課程架構 修業規定 通識教育手冊 課程規劃 修業規定 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字第106001008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文通字第107000578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04月08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4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明通字第110年4月28日1100005232號函公布 一、 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悉依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正式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 (一)正式課程:必修28學分 1.英文必修4學分 英文課程採分級制,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

如達該學系英文畢業檢定標準,經所屬學系審核通過,得免修英文4學分,相關細則依「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資訊相關課程(2學分) 3.服務學習課程(1學分) 4.通識課程(21學分) (1)核心通識課程: 至少修習10學分,五大類中至少任選三大類。

A.語文類:國文、英文進階課程及第二外語課程等。

B.人文藝術類:文學藝術類、歷史文明類等。

C.社會科學類:法政類;社會、心理、人類、教育、性別研究類;管理、經濟類等。

D.自然科學類:基礎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應用科學類;科學技術類等。

E.運動知能類:如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理學、國際賽事分析與博奕事業、運動與健康的學理探討等學術類課程。

如屬該學系之必選修課程者,將設限不得認列為通識學分。

(2)跨學院通識課程 至少須修習跨學院課程4學分。

(二)通識教育活動: 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與校內外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計分。

相關細則依「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四、 通識教育課程修課、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10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字第106001008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文通字第1070005783號函公布 一、 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悉依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正式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 (一)正式課程:必修28學分 1.英文必修4學分 英文課程採分級制,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

如達該學系英文畢業檢定標準,經所屬學系審核通過,得免修英文4學分,相關細則依「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資訊相關課程(2學分) 3.通識課程(22學分) (1)核心通識課程: 至少修習10學分,五大類中至少任選三大類。

A.語文類:國文、英文進階課程及第二外語課程等。

B.人文藝術類:文學藝術類、歷史文明類等。

C.社會科學類:法政類;社會、心理、人類、教育、性別研究類;管理、經濟類等。

D.自然科學類:基礎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應用科學類;科學技術類等。

E.運動知能類:如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理學、國際賽事分析與博奕事業、運動與健康的學理探討等學術類課程。

如屬該學系之必選修課程者,將設限不得認列為通識學分。

(2)跨學院通識課程 至少須修習跨學院課程6學分。

(二)通識教育活動: 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與校內外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計分。

相關細則依「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四、 通識教育課程修課、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10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字第1060010080號函公布 一、 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悉依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正式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 (一)正式課程:28學分 1.英語文課程(6學分) (1)英文:必修4學分 (2)英語聽講:必修2學分 英文及英語聽講課程皆採分級制,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

如達該學系英文畢業檢定標準,經所屬學系審核通過,得免修英文暨英語聽講6學分,相關細則依「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資訊課程(2學分) 3.通識課程(20學分) (1)核心通識課程: A.語文類:國文、英文進階課程及第二外語課程等,至少修習2學分。

B.人文藝術類:文學藝術類、歷史文明類等,至少修習2學分。

C.社會科學類:法政類;社會、心理、人類、教育、性別研究類;管理、資訊傳播、經濟類等,至少修習2學分。

D.自然科學類:基礎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應用科學類;科學技術類等,至少修習2學分。

(2)跨學院通識課程 學生至少須修習跨學院課程6學分。

(二)通識教育活動: 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與校內外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計分。

相關細則依「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四、 通識教育課程修課、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10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 一、 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悉依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九大領域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

(一)九大領域課程:必修共28學分,各領域修課學分數規定: 1.國文說寫領域(至少2學分) 國文:必選2學分 2.外國語文領域(至少6學分) (1)英文:必選4學分 (2)英語聽講:必選2學分 英文及英語聽講課程皆採分級制,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

另訂定「英文暨英語聽講課程申請改修實施要點」,可依相關規定提出改修申請。

3.歷史文明領域(至少2學分) 4.文學藝術領域(至少2學分) 5.認知推論領域(至少2學分) 6.社會科學領域(至少2學分) 7.價值倫理領域(至少2學分) 8.科學技術領域(至少2學分) 9.全球視野領域(至少2學分) 如所修課程兼跨二或三個領域,得選擇計入其中任一領域。

(二)通識教育活動: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與校內外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計分。

相關細則依「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四、 通識教育課程修課、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10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一、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悉依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通識教育課程分為「語文課程」、「通識課程」及「博雅經典講座」: (一)語文課程:必修共8學分,分為「國文」及「英文」。

國文:必修2學分,大一修習。

英文:必修6學分,大一修習,含英文4學分及英語聽講2學分,採分級制,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

(二)通識課程:必修共20學分,分為「基礎通識課程」及「跨領域通識課程」。

基礎通識課程:必修12學分,分為「人文及藝術領域」、「社會科學領域」及「自然/生命科學領域」。

(1)人文及藝術領域:必修4至6學分,大一修習。

(2)社會科學領域:必修4至6學分,大一修習。

(3)自然/生命科學領域:必修2至4學分,大一修習。

跨領域通識課程:必修8學分,分講授及專題論壇課程。

(1)講授課程:必修6至8學分,大二修習。

(2)專題論壇課程:限修至多1門(2學分),大二修習。

(三)博雅經典講座: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或本校藝術中心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計分。

四、通識教育課程修課、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經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 第一條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悉依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通識教育課程分為「語言課程」、「通識課程」及「博雅經典講座」: 一、語言課程:必修共8學分,分為「國語文」及「英語語文」。

(一)國語文:必修4學分,大一修習。

(二)英語語文:必修4學分,大一修習,採分級制,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

(中國醫藥大學大一英文分級教學實施要點) 二、通識課程:必修共20學分,分為「領域選修課程」及「核心課程」。

(一)領域選修課程:必修12學分,分為「人文及藝術領域」、「社會科學領域」及「自然/生命科學領域」。

人文及藝術領域:必修4學分,大一修習。

社會科學領域:必修4學分,大一修習。

自然/生命科學領域:必修4學分,大一修習。

(二)核心課程:必修8學分,分講授及專題論壇課程。

講授課程:必修6至8學分,大二修習。

題論壇課程:限修至多1門(2學分),大二修習。

三、博雅經典講座: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或本校藝術中心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P/F(通過/不通過)計分。

第四條通識教育課程修課、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六條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97學年度入學生28學分通識修課規定 (一)語言課程(8學分) 國語文(4) 英語語文(4) (二)通識課程(20學分) 核心課程(8),分講授及專題論壇課程。

(1)講授課程:必修6至8學分。

(2)專題論壇課程:限修至多1門(2學分)。

領域選修(12) (1)人文及藝術領域(4) (2)社會科學領域(4) (3)自然/生命科學領域(4)  博雅經典講座: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或本校藝術中心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P/F(通過/不通過)計分。

96學年度入學生28學分通識修課規定 (一)全校共同必修課程--基礎語文科目(8學分) 國文(4) 英文(4) (二)全校性通識課程(20學分) 核心課程(4) (1)民主法治(2) (2)歷史思維(2) 領域選修(16) (1)人文及藝術領域(至少4學分) (2)社會科學領域(至少4學分) (3)自然科學領域(至少4學分) 95以前(含95)學年度入學生28學分通識修課規定 (一)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修業規定各系學生(學士後中醫系除外)於畢業前應修通識課程至少28學分。

(二)各領域規定應修最低學分數如下: 中國語文領域:至少6學分 外國語文領域:至少6學分 人文藝術領域:至少6學分 社會科學領域:至少6學分 自然科學領域:不限 ↑回頂層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地址:台中市北屯區經貿路一段100號人文與科技學院大樓(歷史建築)1樓 服務專線:04-22053366分機1801、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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