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補助 - 臺大生輔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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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生輔組,生活輔導組,台大生輔組,台大事務組. ... 等等影響學習或生活的心理狀況,請依下列方式申請補助,以維護心理健康:. 一、請有需要的同學,先到有健保的醫療 ... 獎助學金搜尋 ,或以申請身分: 請選擇 身障生 碩士生 博士生 大學部 一般生 清寒 大一新生 原住民 僑生 陸生 特殊境遇 查詢 選單 首頁>團體保險>心理健康補助 心理健康補助 為協助本校學生(在學生或休學續繳保費之休學生,不含交換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特於103學年開始推出全國大專校院首創的心理健康補助服務。

凡是同學有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失眠症狀已明顯干擾校園及社會生活)、焦慮、慢性疲勞、暴食或厭食、精神衰弱以及其他更嚴重情況…等等影響學習或生活的心理狀況,請依下列方式申請補助,以維護心理健康:   一、請有需要的同學,先到有健保的醫療院所精神科看診(大醫院或專科診所皆可,詳見臺北市院所名單連結或新北市院所名單連結,其他縣市精神科診所亦可補助),再妥善保留醫療費用收據。

(一)本服務不限看診次數,每月可累積補助同學實支實付(扣除健保費後的自費部分)至最高額1,450元為止。

(二)又同學若生活繁忙,一個月只能抽空就診一次,亦可一次拿28天的藥,避免舟車勞頓。

  二、每次申請時請準備下列3到6件資料: (一)全球人壽理賠申請書 電子檔下載及填寫方式請見本連結。

在「請詳述事故發生經過情形及全部就醫院所:」一欄只要說明「詳診斷證明書」即可。

(二)醫療診斷證明書 可以累積幾個月收據,再找個方便的時間請醫療院所開立一張最新的診斷證明書。

可用副本或影本,影本請加蓋醫院戳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若症狀為失眠,需醫師在醫囑判定為「睡眠障礙」,方得符合「已明顯干擾本校校園及社會生活」之補助條件。

(三)醫療費用收據(有效期間為在學期間的兩年內) 可用副本或影本,影本請加蓋醫院戳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收據的日期,一定要落在診斷證明書提到看診日期的時間範圍內,例如幾月幾日至幾月幾日至本院就診,或哪幾天至本院就診。

若收據遺失,可請醫療院所開立收據副本或醫療費用收據明細。

「醫療費用收據明細」請列明個別醫療費用項目的名稱、日期與金額,俾便承保公司核算單月補助金額。

(四)學生證影本 證明申請人是本校學生。

之前已接受過本補助者,不用再附(除非學籍變更)。

(五)郵局或銀行存槢影本 提供帳戶資料可讓承保公司儘快處理匯款事宜。

之前已接受過本補助者,不用再附(除非匯款帳號變更)。

因為有單月最高實支實付補助限制,所以承保公司審核通過後,將陸陸續續按月結算補助款,依作業時程分次匯款,同學可能在短時間內收到多封理賠金額不等的簡訊通知。

(六)若有住院,請附護理紀錄正本或影本(請醫院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三、送出申請 為保護您的隱私,除了直接送件至醫學院學務分處、校總區生活輔導組之外,亦可用限掛或掛號以密封信件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111室」並署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團保)」收,本組收到後會以簡訊回覆辦理情形。

您的申請資料若無需補正,將比照一般學生團保理賠申請方式,直接送件至承保公司,不會留在校園內作其他用途。

  四、其他特殊情況:本補助包括「居家門診」,有需要的同學可就近在家(尤其是休學生)請精神科醫師做院外門診。

為協助本校學生(在學生或休學續繳保費之休學生,不含交換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特於103學年開始推出全國大專校院首創的心理健康補助服務。

凡是同學有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礙(失眠症狀已明顯干擾校園及社會生活)、焦慮、慢性疲勞、暴食或厭食、精神衰弱以及其他更嚴重情況…等等影響學習或生活的心理狀況,請依下列方式申請補助,以維護心理健康:   一、請有需要的同學,先到有健保的醫療院所精神科看診(大醫院或專科診所皆可,詳見臺北市院所名單連結或新北市院所名單連結,其他縣市精神科診所亦可補助),再妥善保留醫療費用收據。

(一)本服務不限看診次數,每月可累積補助同學實支實付(扣除健保費後的自費部分)至最高額1,450元為止。

(二)又同學若生活繁忙,一個月只能抽空就診一次,亦可一次拿28天的藥,避免舟車勞頓。

  二、每次申請時請準備下列3到6件資料: (一)全球人壽理賠申請書 電子檔下載及填寫方式請見本連結。

在「請詳述事故發生經過情形及全部就醫院所:」一欄只要說明「詳診斷證明書」即可。

(二)醫療診斷證明書 可以累積幾個月收據,再找個方便的時間請醫療院所開立一張最新的診斷證明書。

可用副本或影本,影本請加蓋醫院戳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若症狀為失眠,需醫師在醫囑判定為「睡眠障礙」,方得符合「已明顯干擾本校校園及社會生活」之補助條件。

(三)醫療費用收據(有效期間為在學期間的兩年內) 可用副本或影本,影本請加蓋醫院戳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收據的日期,一定要落在診斷證明書提到看診日期的時間範圍內,例如幾月幾日至幾月幾日至本院就診,或哪幾天至本院就診。

若收據遺失,可請醫療院所開立收據副本或醫療費用收據明細。

「醫療費用收據明細」請列明個別醫療費用項目的名稱、日期與金額,俾便承保公司核算單月補助金額。

(四)學生證影本 證明申請人是本校學生。

之前已接受過本補助者,不用再附(除非學籍變更)。

(五)郵局或銀行存槢影本 提供帳戶資料可讓承保公司儘快處理匯款事宜。

之前已接受過本補助者,不用再附(除非匯款帳號變更)。

因為有單月最高實支實付補助限制,所以承保公司審核通過後,將陸陸續續按月結算補助款,依作業時程分次匯款,同學可能在短時間內收到多封理賠金額不等的簡訊通知。

(六)若有住院,請附護理紀錄正本或影本(請醫院蓋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三、送出申請 為保護您的隱私,除了直接送件至醫學院學務分處、校總區生活輔導組之外,亦可用限掛或掛號以密封信件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111室」並署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學生團保)」收,本組收到後會以簡訊回覆辦理情形。

您的申請資料若無需補正,將比照一般學生團保理賠申請方式,直接送件至承保公司,不會留在校園內作其他用途。

  四、其他特殊情況:本補助包括「居家門診」,有需要的同學可就近在家(尤其是休學生)請精神科醫師做院外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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