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緊貼民宅要求立法訂安全距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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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出,69千伏特(kV)以上地下電纜輸電線路,埋設深度不宜小於1.5公尺,且與住宅、學校、醫院水平投影距離不宜小於1.5公尺。
環保團體建議,深度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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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
電力設施緊貼民宅要求立法訂安全距離
2011年04月27日
本報2011年4月2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本報2011年4月2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為什麼高壓電塔一定要蓋在我家隔壁?」變電所、高壓電塔、地下高壓電塔設置距離民宅太近,許多人受電磁波影響得到不明疾病。
民眾抗爭多年,環保署終於訂出草案,26日舉行第一次公聽會。
台電認為草案太嚴,但各地自救會抗議,指草案毫無預防精神無實質作用。
雙方主要的爭議包括:既有設施應否納入管制,敏感地區與電力設施之間的距離多少才安全,無法保持距離應有防護措施,草案應加入管制值等等。
立委劉建國、賴士葆辦公室都聲援居民,要求台電改善。
由於意見差異大,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將再研議,但他強調應盡快公告,至少讓管制先上路。
新設施架空輸電線路安全距離台電反而要再近一點
環保署訂定「敏感地區新設非游離輻射長期曝露預防措施作業規範草案」,未來在新設電力(極低頻)設施(69、161、345千伏特(kV)),架空輸電線路位置跟住宅、學校、醫院的水平投影最短距離,不宜小於20、20、30公尺。
台電供電處處長李群則提出,應改為:5、10、20公尺。
環保團體提出應修正:極低頻應增加22Kv,22、69、161、345設施與敏感區距離應改成:30、50、100、150公尺。
一個電力設施並不是從頭到尾與敏感點都是同一距離,但就是有一些地區距離住宅、學校相當近,甚至台電也用「貼著民宅」來形容,民眾在意的就是應解決這些距離太近的問題,這是願不願意做的問題。
謝燕儒也說:「這些台電終究要面對」。
地下電纜輸電線路太淺應加深安全距離
草案提出,69千伏特(kV)以上地下電纜輸電線路,埋設深度不宜小於1.5公尺,且與住宅、學校、醫院水平投影距離不宜小於1.5公尺。
環保團體建議,深度不應小於2.5公尺,與住宅水平投影不應以於5公尺。
另外,針對敏感地區新設非電力(射頻)設施,環保署建議,高中以下學校區域範圍內,不宜設置。
地方政府審核新案件時,應要求業在經濟及技術可行下,要求業者採取合理的電磁波抑制措施。
只管新設不管既存設施?
草案規範只有新設的設施才納管,但全台各地已有許多設施設置位置不當,卻管不著。
各地自救會表示,已經這麼多地方受害,應該要檢討既存設施,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如也認為,台電應該先處理這些爭議。
與會的教育部代表也認為,許多中小學鄰近電力設施,管制草案應溯及既往,保障師生的健康。
另外要求台電應提供全國各中小學有那些學校有高電力設施通過、或距離很近的統計資料。
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蔡耿彰,他同時是一棟大樓的管理委員會主委,他提到大樓管理員的座位,手一伸出來就碰到電錶,前後左右都是電錶,一位管理員做了五、六年最近被他開除,因為發現他沒辦法寫、常忘記,後來請摩新科技來量,剛進入大檈電磁波0.02毫高斯、管理員座位9、四周電錶處都四、五十,還有100的,「我要求台電應對此說明。
」
台電:只能遷移但會缺電
台中霧峰、泰山、松湖、萬隆等地自救會民眾也指出,已完成的電力設施離住家太近,這些既存設施台電應提出解決方案。
不過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副處長顏德忠表示,這有困難,經過這麼多年,很多電力設施都貼著民宅,量很多,如果環保署這樣要求,那唯一能處理的就是停掉,但大家用電會有困擾。
話一說完,民眾立刻抗議:這是在恐嚇民眾。
民眾:不移除就防護
草案第七條指,如果電力設施無法達到跟敏感區的安全距離,必須在「業者經濟及技術可行下,採取降低電磁波暴露值措施」。
環保團體表示,不應由業者自行考量在經濟及技術可行下才做防護。
應直接改成:採取可行措施不使敏感區超過原背景值。
蔡耿彰建議,如果台電不移走,那就幫這些敏感點做防護。
比照行政院、高雄、楊梅等各地防護工程就好,這些都改善到1毫高斯。
草案應增訂電磁波防安全標準
目前環保署公告的電磁波環境建議值是833毫高斯,但這並不是安全值,許多國家已另訂安全建議值,環保署最早提出的草案也訂出「長期暴露預警值83.3毫高斯」,但受到壓力,在新的版本中已拿掉這項,只提出距離。
反松湖超高壓變電所自救會、聯合大學資訊與社會研究所助理教授李威霆,在公聽會中要求,應先訂標準,再訂距離。
電磁公害防治協會台北區主任粘麗玉也提出,這個833毫高斯被台電拿來當擋箭牌誤導民眾。
如果833毫高斯真的安全,為什麼行政院2009年花了人民納稅錢166萬發包「變電站安全防護遮蔽工程」,改善電磁波到1毫高斯?
她要求草案應加註:敏感區室內不應超過2毫高斯。
用語不明確沒有強制力
此次公聽會前,各地反高壓電塔、變電所自救會在環保署前舉行記者會,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環保署的草案用建議、不宜等非強制性用語,對業者沒有強制力。
例如「不宜小於」應改成「不應小於」,同時應有罰責。
草案中的「學校」指的是高中以下學校,公害防治協會台北區主任粘麗玉要求應加入「大學」。
但NCC代表指不支持擴及大學。
設施應辦說明會、徵求民眾同意
環保團體認為,台電設置電力設施前,附近民眾都不清楚事後才會引發抗爭,因此草案中不只是寫要求業者與民眾充分溝通而已,應明確訂定:應舉辦說明會,需徵詢社區民眾半數以上同意。
另外,台電應提出替代方案。
※註:
敏感地區:指每天停留四小時以上的住宅、學校、醫院。
電力(極低頻)設施:指69千伏特(kV)以上輸電線路設施。
非電力(射頻)設施:調幅廣播、調頻廣播、無線電視發射台、行動通訊基地台、雷達站、WiMax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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