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間接正犯之相關國考考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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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正犯: 被利用者不成立犯罪,利用者居於支配主導地位(正犯),錯誤評價依工具理論。

教唆犯: 被教唆者成立犯罪行為;被教唆者居於支配主導地位(正犯),錯誤評價依共犯 ... 三民輔考-國考法科解題教室 跳到主文 公職考試法科解題、司法特考專業考科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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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Feb27Tue201819:36 刑法間接正犯之相關國考考試重點 刑法間接正犯之相關考試重點 一、定義: 間接正犯和教唆犯之區別 間接正犯: 被利用者不成立犯罪,利用者居於支配主導地位(正犯),錯誤評價依工具理論。

教唆犯: 被教唆者成立犯罪行為;被教唆者居於支配主導地位(正犯),錯誤評價依共犯從屬理論。

間接正犯和正犯後正犯之區別 間接正犯: 屬犯罪支配理論,被利用者不成立犯罪;利用者居於支配主導地位(正犯),被利用者可能知情或不知情。

正犯後正犯: 屬犯罪支配理論;被利用者成立犯罪,利用者對自己犯意部分屬支配主導地位(正犯);被利用者對自己犯意部分亦然(正犯);被利用者不知情。

正犯後正犯和教唆犯之區別 正犯後正犯: 被利用這成立犯罪行為,被教唆者不知情;被利用者自行產生犯意,兩者居於支配主導地位(正犯)。

教唆犯: 被教唆者成立犯罪行為,被教唆者知情,被教唆者因教唆者之促使產生犯意;被教唆者居支配主導地位(正犯),教唆者則否(共犯)。

二、舉例: 1.間接正犯:獨裁政權叫情報局人員刺殺政敵 2.教唆犯:教唆沒有罪責的小孩偷東西 3.正犯後正犯:獨裁政權叫情報局人員刺殺政敵也可以成立   歡迎加入國考法科FB 文章標籤 刑法 國考 高普考 司法特考 三民輔考 法科解題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國考法科解題 三民輔考-國考法科解題教室 國考法科解題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進修深造個人分類:法科準備方法、重點此分類上一篇:法學大意選擇題命題重點107年-初等考試(一般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地方特考(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 此分類下一篇:時事新聞法律探討:死者是否有名譽權之保護?? 上一篇:時事新聞及民法相關考題:台商在中國子女可繼承遺產? 下一篇:時事法律新聞:台積電博士半夜摔溝頸椎斷離世,國賠近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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