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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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畢生:當年度無法畢業,延修年限2年,逾期,即無法再取得畢業證書。

即高中有讀完而無法畢業。

(日後只能申請:【成績證明書】;若有修業達120學分以上,可 ... 延畢生:當年度無法畢業,延修年限2年,逾期,即無法再取得畢業證書。

即高中有讀完而無法畢業。

(日後只能申請:【成績證明書】;若有修業達120學分以上,可申請【修業證明書】)   一、延業年限2年之說明: (1).106學年度畢業,學生的畢業日期為107年6月,而此學年度之終止日為107年7月31日。

(2)所以此學生的延長修業期間為:107年8月1日~109年7月31日止。

  二、無法畢業,當年度的高三畢業生,重補俢只有2次機會 (1).因為延修期限2年,本校的重補修是在7、8月辦理,甚至有些結算會到9月。

所以對應屆畢業生而言,當年度的暑假,就是延修的第1年,所以隔年就是延修的第2年。

(2)若學生107年6月畢業,而109年的7月才要來補辦學分,則修業年限只到109年7月31日,就會來不及。

  三、無法畢業學生6月畢業後,將會寄出【無法畢業通知涵】     (1).會有學生無法畢業之審查結果通知書。

極重要,因為此份審查結果,有記錄是何原因,無法畢業。

      無法畢業之代碼,請參閱,上一頁的第1項:畢業標準。

    (2).會有出當年度的重補修申請通知單,會有歷年未畢業應重修之科目學分數、應繳學分費。

      所有科目都會列出來,不用全部的科目都修,請依個人的無法畢業條件判斷應修之科目。

  四、若當年度重補修後,還無法畢業,隔年不會再通知,請隔年自行於7月份打電話來詢問,重補修繳費日期 或於學校首頁查詢,本校辦理重補修繳費日期,並依日期到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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