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及各項費用說明- 玉山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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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特殊情形,依個案狀況調整)違約金 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應依約定計付循環信用利息,除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未滿新臺幣1,000元/35美元/3,500日圓/25歐元(依約定結付幣別分開計算)免收違約金外,並同意玉山銀行得依帳單週期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之計算方式為:當期(月)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 300元;連續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個月計付違約金400元,第3個月計付違約金500元,期間依約繳款時,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重新計算,每次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三期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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