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學法律系黃奕儒分享 - Ur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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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個話就是法律的基本範圍,到了大二的時候會再把大一的課再去做深入。

例如刑法就會有刑法分則,名法就會分親屬、繼承、物權等。

大三就是實例演練,還有 ... 分享者:法律104 黃奕儒1.你們系上有沒有讓你印象深刻的主修或專業課?其實我覺得是到大三的實例演練,因為大一讀的都是基本原則的東西,像是刑法總則、民法總則,十個人有八九的人都是用死背的,因為書用看的根本就不知道在講什麼,等到大三實例演練時會把以往學的東西全部串起來,會對以前的觀念更熟悉,不是老師講給你聽而是老師叫你講給他聽,會有很多需要實力操作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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